问题描述:您好,我在上个月31号从香港带了条黄金项链回深圳用来送给侄女作结婚礼物,但是被海关检查,要求按60%交税。因为急用,就按照海关说的开了税单,但是钱是第二天交的(11月1日)。今天我才知道海关实现了最新的物品税,我查了应该只交50%的税就可以了,请问海关这种征多的10%是否应该退回我?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因此,你......
日期:2018-11-26 08:43:33 阅读:154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