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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海关认为我司低报价格走私,将我司的电脑全搬走了,缉私局的办案人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出来要求我们签字,很多内容根本来不及核对,但又不敢不签,请问有我们的签名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走私的证据使用了吗?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提取、保存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虽有持有人签名,但取证程序违法的,应予以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延......
日期:2018-10-19 11:09:39   阅读:21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电子邮件  /  签名  /  非法证据
问:您好,电子邮件的行政复方申请海关是否认可,电子邮件发出后是否还要补充纸面的正式申请?...
日期:2016-11-29 11:20:07   阅读:166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电子邮件  /  方式  /  行政复议
问: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拘留,海关从他的电脑里查到了许多文件资料,还涉及到电子邮件,其中电子邮件还记录了大量了交易信息,请问海关收集的这些邮件内容能做证据使用吗?答:您好,电子信息经过缉私部门合法获得并保全,具有证据效力。有关规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条。...
日期:2016-07-22 11:27:35   阅读:154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海关收集  /  电子邮件  /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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