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会员登录
/
注册
法律服务
简体
/
繁体
手机版
English
走私刑事辩护
关税纳税争议(征免 商品归类 估价 原产地)
海关扣货与行政处罚争议
海关现场应急处置咨询
首页
关于我们
网站发布
海关法库
海关律师答疑
海关律师说法
海关律师案例
海关处罚决定
归类决定
单耗标准
小视频
法律服务
海关律师网
>
相关推荐
电子邮件
的相关资料
共
3
条数据
走私案件中的打印的电子邮件内容持有人签名就能作证据使用了吗?
问题描述:海关认为我司低报价格走私,将我司的电脑全搬走了,缉私局的办案人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出来要求我们签字,很多内容根本来不及核对,但又不敢不签,请问有我们的签名就可以直接作为认定走私的证据使用了吗?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提取、保存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虽有持有人签名,但取证程序违法的,应予以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延......
日期:2018-10-19 11:09:39 阅读:21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电子邮件
/
签名
/
非法证据
以电子邮件发送海关行政复议申请效力如何?
问:您好,电子邮件的行政复方申请海关是否认可,电子邮件发出后是否还要补充纸面的正式申请?...
日期:2016-11-29 11:20:07 阅读:166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电子邮件
/
方式
/
行政复议
走私案中海关收集的电子邮件能作证据吗?
问:您好,我公司一名员工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拘留,海关从他的电脑里查到了许多文件资料,还涉及到电子邮件,其中电子邮件还记录了大量了交易信息,请问海关收集的这些邮件内容能做证据使用吗?答:您好,电子信息经过缉私部门合法获得并保全,具有证据效力。有关规定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二条。...
日期:2016-07-22 11:27:35 阅读:154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案
/
海关收集
/
电子邮件
/
证据
第
1
/
1
页 共
3
条记录
我要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