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
日期:2017-12-20 00:00:00 阅读:456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