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货物申报的价格,海关认为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要求我司进行价格磋商,最后磋商的结果比我司申报价格多了近10%,海关是否会以原申报是低报价格为由处罚我司?答: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简称《海关审价办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有如实申报的义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海关审价办法》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
日期:2016-06-30 12:00:20 阅读:181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