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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期:2021-12-31 15:33:00   阅读:1956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十四五  /  种子种源  /  进口税收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关税〔2019〕7号【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1日【实施日期】2019年02月11日【法律类别】减免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
日期:2019-02-11 14:34:00   阅读:254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税务总局  /  2019年  /  种子种源  /  免税进口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日期:2018-03-15 15:05:00   阅读:243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财政部  /  2018年  /  种子种源  /  免税进口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
日期:2017-07-21 00:00:00   阅读:227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财政部  /  2017年  /  种子种源  /  免税进口
在“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为加强种子种源进口免税政策管理。...
日期:2016-11-24 00:00:00   阅读:314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财政部  /  进口  /  种子种源  /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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