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4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药品【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日期:2013-12-30 00:00:00 阅读:2843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