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利通关服务,现将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版跨电系统”)经营主体(企业)、第三方平台接入相事宜公告如下:一、免费提供总局版跨电系统清单录入功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企业)或其代理人、第三方平台可登录总局版跨电系统企业端子系统(http://www.kj.eciq.cn)进行清单的手工录入、修改、申报、查询等操作。具体操作参见《质检总局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检......
日期:2017-06-06 00:00:00 阅读:2633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