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4日【实施日期】2019年06月01日【法律类别】自贸协定与原产地【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
日期:2019-04-24 10:52:00 阅读:253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