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0年度第5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对该反倾销措施的再调查裁定,调整了反倾销税率。 2015年9月25日,应中国白羽肉鸡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
日期:2016-09-26 14:26:00 阅读:198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