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边民互市贸易集中申报的方式,向龙邦海关申报进口胡椒,申报件数为440件,重量22000千克,货值为人民币970200元。现场海关关员对该批进口胡椒进行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每件实际重量约为60千克,重量共计26500,未申报货物重量为4500千克,未申报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98450元。因当事人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越南代理商提供的货物信息,并根据提供的错误信息进行申报,造成互市贸易进口胡椒少申报4500千克,货物价值少申报人民币198450元,导致申报进口的货物价格和数量与实际不符。...
日期:2023-12-08 12:22:05 阅读:13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