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看到网上介绍出口收汇需要先向外汇管理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待货物出口之后再与提交收汇证明联一起去办理核销。但现在很多业务都可以电子化办理,请问政策有新的变化吗?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规定,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延伸阅读:“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
日期:2019-06-11 08:04:13 阅读:2047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