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涉嫌走私。我在查阅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请问什么是国家限制进出口......
日期:2017-06-26 16:21:39 阅读:333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