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从台湾进口原料,也取得了原产地证书,现在进口中海关认为我司进口的原料是从其他国家转道台湾再进口,原产地并台湾,因此存疑,请问一下我们还可以继续办理进口手续吗?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关认为需要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货物是否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进行核查的,应当按照该货物适......
日期:2017-03-22 09:58:02 阅读:134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