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2日【实施日期】2017年12月22日【法律类别】海关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
日期:2017-12-22 00:00:00 阅读:2289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