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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2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0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2016年第61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5月21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
日期:2017-05-20 14:19:00   阅读:198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终止  /  邻苯二酚  /  反倾销
2006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2009年7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52号公告,调整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2012年5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20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目前,美国罗地亚公司适用的倾销税率为9.7%,其他美国公司适用的倾销税率为46.81%。 ......
日期:2016-08-17 15:30:27   阅读:1999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公告  /  邻苯二酚  /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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