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关税〔2018〕42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4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减免税【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日期:2018-11-14 00:00:00 阅读:3450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