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恩平海关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在海关原产地证办理系统申报:第一项商品为音箱,1080千克,1606美元,第二项商品为调音台,商品编码8543709990,716千克,6670美元,第三项商品为功放,商品编码8518.50,629千克,3376美元,第六项商品为支架,1434千克,2284美元。经核查,第一项商品音箱的生产企业,第六项商品支架生产企业,第二项商品调音台的商品编码应归入8527990000,第三项商品功放的商品编码应归入8518400090。当事人申报资料与实际不符。...
日期:2023-09-10 13:06:45 阅读:30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