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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想申请办理通关汇总征税,请问一下需要注意些什么?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规定,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备案申请,总担保应当依法以保函等海关认可的形式;保函受益人应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担保范围为担保期限内企业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海关税款和滞纳金;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具体事项请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
日期:2018-02-28 14:39:17   阅读:166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汇总征税  /  须知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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