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货物有折叠椅、鞋子、塑料玩具、化纤文胸等。经东兴海关现场查验发现,该票申报出口货物中有6种法检商品未申报,其中打火机、双氧奶美发品、护发素出口需申报商品检验,牙膏、红薯干出境需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鱼油出境需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上述未报检商品货值共计55730元。另发现发泡胶、湿纸巾、塑料花盆、咖啡杯、女式包、玻璃杯、开关电源7种商品未申报,折叠椅、化纤文胸、塑料桶、钢笔、地毯、保温杯6种商品数量、价格申报不实,以上13种商品对应货物申报价格差额共计1019580元。当事人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导致该票货物发生法检商品未报检、非法检商品申报不实的情形,...
日期:2023-12-08 19:28:12 阅读:19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