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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问题描述:走私黄金首饰的,为何不能按实际成交价格来定偷逃税?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涉嫌走私进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制品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收藏品,应当按国家定价或者国家有关鉴定部门确定的价值核定其计税价格。...
日期:2018-01-17 09:58:25   阅读:163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首饰  /  偷逃税
问:黄金物品国家一直鼓励带进国内的,请问如果将黄金偷运进境会不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中,仅仅规定了禁止“出口”贵重金属,而没有规定禁止“进口”,因此,违反规定进口贵重金属的,可能构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不会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延伸阅读:“【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
日期:2017-11-15 14:24:54   阅读:198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进境  /  走私贵重金属罪
问:您好,经常会出口黄金饰品,每次需要办理黄金制品出口准许证,每个证只能使用一次,看到有同行可以多次反复用同个证,请问办这种证需要什么条件?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管理试点海关为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另根据中......
日期:2017-06-07 09:24:04   阅读:204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进出口  /  管理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现就扩大实施“非一批一证”《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日期:2017-05-13 22:01:00   阅读:209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黄金  /  非一批一证
问:您好,我想从国内携带黄金及黄金饰品携带出境是否可以,我国禁止黄金及黄金饰品出境吗?谢谢。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属于限制出境物品,而非禁止出境物品。...
日期:2017-03-21 08:35:37   阅读:413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黄金饰品  /  禁止携带  /  出境
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调整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日期:2016-12-30 21:27:00   阅读:452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黄金  /  黄金制品
问:您好,我近期在网上看到很多通过人身绑藏的方式携带黄金进境的新闻,请问这种情况会不会涉嫌走私贵重金属罪?谢谢。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按该条文,走私贵重金属罪发生在出口环节、并且该贵重金属属于禁止出口的范围。...
日期:2016-08-29 09:46:42   阅读:159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走私  /  贵重金属  /  超量携带  /  黄金  /  进境
问:您好,我亲戚带黄金出口被海关查到,现在已经关了些天了,说是走私,想问一下,不是带黄金进口才是走私嘛,怎么带黄金出口也是走私了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日期:2016-08-05 10:06:56   阅读:209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出口走私
问:公司从事黄金加工业务,主要从香港进口黄金加工再出口或转内销,现在知道可以申请“非一批一证”的《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请问这个证的有效期如果跨年是否有效?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2016年第9号公告,“非一批一证”《准许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见跨年失效的规定。...
日期:2016-07-20 15:13:10   阅读:139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非一批一证  /  准许证  /  有效期
问:以往的黄金进口证只能使用一次。最近听同行说以后的可以多次使用,请问具体是什么样的规定?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从2016年6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实行《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试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企业可以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其他海关,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日期:2016-05-10 09:55:26   阅读:113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黄金  /  非一批一证  /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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