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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伪报原产地逃避反倾销税案
    发布时间:2007-08-03 16:20:00  来源:  浏览:2596次

           一、基本案情

           日前,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60吨,申报原产地为台湾,原产厂商为三井化学。海关查验监控人员根据有关资料和以往现场查验经验进行风险分析后,认为该批货物涉嫌故意模糊申报:实际生产厂商可能为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射,实际原产地为日本,而非台湾。

           经查验发现,货物随附产品介绍标签注明生产商确为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我国于2006年7月13日起对原产商为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反倾销税,而这批货物的原产商为该公司,属于应征反倾销税的货物。

           据了解,该票货物应征收反倾销税近20万元人民币及由此带来的3万元左右的增值税。

           二、案件进程

            该案已移送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三、案件点评

           1、反倾销案中原产地申报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九条规定:“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可见,在我国进出口货物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的适用是有区分的,且税率与税率之间有很大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其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表明,我国对进出口货物适用不同关税税率的重要依据是货物的“原产地”。货物原产地决定了对外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适用。因此,在货物进出口时如实申报货物的原产地是进出口企业的义务;查明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也是海关的重要职责。而在反倾销案中,对适用反倾销范围的商品品名、原产地等进行申报是进口商的义务,如进行伪报,则可能涉嫌逃税。

           2关于反倾销及征收反倾销税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海关总署2006年第40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自2006年7月1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海关按照12.45%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上述规定,原产于日本由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所生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我国征收反倾销税范围,进口商进口日本三井化学生产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应缴纳反倾销税。

           3、偷逃反倾销税的行为构成

            本案中某公司在申报时“申报原产地为台湾,原产商为三井化学”,这与货物实际原产地为“日本”不符。根据以上引述的规定,福州某公司应当按货物真实的原产地进行申报,并应就其从日本进口的生产商为日本三井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向海关缴纳税率为12.45%的反倾销税和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由海关征收,偷逃反倾销税属于偷逃应纳税款的范畴,如有主观故意可构成走私。

           4、关于反倾销税的计算

            根据海关规定,在执行征收反倾销税过程中,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海关关于征收反倾销税公告所列列明的税率及下述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也就是说海关在执行征收反倾销税过程中要征收的税项包括以下三种:按现行规定征收的进口关税,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5、关于在偷逃反倾销税案中偷逃应纳税款的计算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偷逃反倾销税案中偷逃应纳税款的计算方式:按现行规定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按现行规定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现行规定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上述差额即偷逃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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