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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市打私部门查获涉嫌走私鸡翅等冻品100多吨
    发布时间:2010-01-22 09:56:00  来源:  浏览:2208次


      日前,梅州市打私部门在梅河高速公路查扣9辆涉嫌运输走私冻品的货柜车,查获涉嫌走私猪肚、猪脚、牛肚、牛肉、鸡脚、鸡翅等冻品100多吨,价值数百万元。目前,梅州检验检疫局正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这批走私冻品进行调查和鉴定。


    海关律师点评:

    1、关于证据。此案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个关键点是如何证明该批货物是通关走私或绕关走私入境,以达到逃偷税款的目的。

    2、关于偷逃税额及刑事责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逃偷税额作为量刑的依据。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个人偷逃税额五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额25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3、关于量罚。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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