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走私犯罪刑事辩护
    黄埔海关查获一起高档海鲜走私
    发布时间:2010-01-28 10:16:00  来源:  浏览:2148次

            近日,黄埔海关缉私部门在珠江口水域查获一起高档海鲜走私案,在一条入境的船上查获澳洲龙虾1500多只、重2178公斤,象拔蚌200多只、重109公斤,鲍鱼700多只、重418公斤。据估算,该案案值约130万元。

    海关律师点评:
    1、 关于罪名。该案所涉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应当交纳关税和其他应缴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依法应当缴纳的关税和其他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关于证据。此案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有个关键点是如何证明该批货物是通关走私或绕关走私入境,以达到逃偷税款的目的。
    3、 关于偷逃税额及刑事责任。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逃偷税额作为量刑的依据。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个人偷逃税额五万元以上、单位偷逃税额25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4、 关于量罚。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