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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假币罪的行为认定与处罚
    发布时间:2011-03-10 15:59:00  来源:  浏览:2060次

     

    一、案情概况:

    2009年8月上旬,被告人罗某受台湾人陈某(另案处理)之托,将一箱从台湾运进的牌九转运到厦门。陈某告诉罗某牌九中夹藏假人民币,不能拆开,并承诺如将假币安全运至厦门指定人手中,即可获得酬劳人民币20000元,罗某表示同意。随后,货物在运送的途中被海关抓获。经鉴定,共9500张假币,均为 2007年版百元面值。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某辨称,其是在货物入境后才知道里面夹带假币,且只提供运输帮助,并没有参与前期的策划,而且对于假币的数量也毫不知情。同时,其接受陈某的20000元是报酬而非分红。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以走私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海关律师点评:


    1、走私假币罪: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以走私假币罪论处的行为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走私假币罪论处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此案中,被告人罗某明知运输的货物中藏有走私的假币,仍然提供运输方便,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假币。


      3、走私假币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二万元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二千张(枚)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较轻”,处……。由此可知,走私假币的追诉标准是:总面额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本案中,罗某走私的假币9500张,面额共950000元,以达到刑法追诉标准。


    4、罗某走私假币行为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或者币量二万张(枚)以上的;……据此,被告人罗某走私假币面额950000元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罗某在明知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运输帮助,走私假币面额9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假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以走私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的结果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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