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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发布时间:2012-05-31 12:38:00  来源:  浏览:3268次

    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主持人】大家好。很高兴又与大家在中国海关律师网的在线访谈栏目相会。今天我们的访谈主题是“中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我们今天请到的是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孙律师。有请孙律师。1032


    【孙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结合近期中国海关律师网网友咨询热点,我们今天将就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进行综合性介绍,并实时回复部分网友的在线咨询。1033


    【孙律师】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各行业对资源性生产资料的需求日益高涨,国内相对短缺的自然资源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外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成为弥补国内需求的重要来源。根据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数据,仅2010年,全国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达到5000余万吨,价值超过300亿美元。随着进口量的快速增长,相应的固体废物进口实务问题、进口货物涉嫌固体废物法律争议等,也不断突显。1037


    【主持人】那什么是固体废物,在法律上有无一个明确的定义呢?是否固体废物都允许进口呢?1038


    【孙律师】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明确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目前,国家允许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主要集中在废五金、废塑料、废纸三大类。1040


    【孙律师】较大数量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在对国内资源构成一定补充的同时,对环境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负面影响,特别是相当部分的不符合中国相关环境控制标准的进口废物原料,更是对环境保护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因此,国家陆续出台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秩序。作为已经或计划涉足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行业的从业者,首先要了解这些政策法规的内容。1042


    【主持人】那这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法规都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呢?1043


    【孙律师】目前,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出口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各级国家环保部门,同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在其中按照自身的职责亦有一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进出境执法环节对进境固体废物进行具体微观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是各级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应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政策法规方面,除了法律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外,主要是上述部门单独或联合出台的各种具体要求和配套规定。1045


    【孙律师】在国家环保部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体现在其会同国务院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目前仍在执行的目录为2009年发布的上述部门共同发布的2009年第36号公告。此外,2011年环保部会同上述部门制定和发布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是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方面最基础的部门规章。1048


    【孙律师】在海关总署方面,主要是关于固体废物进境海关监管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规定,如《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6号)、《海关总署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则中废钢铁定义的公告》(公告2001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进口金属废料的分类目录和申报方法作出调整的公告》(公告2003年第61号)等,对固体废物进境分类装运、申报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1050


    【孙律师】在国家质检总局方面,主要是对进境固体废物进行检验检疫监管的具体规定,主要有2009年发布实施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在此基础上陆续制定出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1号公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98号公告)、《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检〔2009〕475号)等。同时,还针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2005)等13个强制性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颁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SN/T1791-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检验规程》(SN/T0570-2008)、《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场地设施建设规范》(SN/T2753-2011)等19个检验检疫规程,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保、安全、卫生检验检疫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1053


    【主持人】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固体废物进口的政策规定体系有了初步的了解,孙律师能否介绍一下固体废物进口实务方面的内容?1054


    【孙律师】好的。1054


    【孙律师】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活动。


    1.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实施分级管理,具体分为三个管理级别:即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动许可进口。


    (1)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2)对可以弥补境内资源短缺,且根据国家经济、技术条件能够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按照其加工利用过程的污染排放强度,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分类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部会同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列入限制进口或者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必须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2.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部授权发证机关依法对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实施监督管理,签发准予进口固体废物的许可证件。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分别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P”。 1059


    【孙律师】固体废物进口实务方面,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一般规定:进口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进口固体废物的装运、申报应当符合海关规定。现行海关关于分类装运、规范申报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废五金、废塑料、废纸三类,详见《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6号)、《海关总署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21号)。申请和审批进口固体废物,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实行“就近口岸”报关。固体废物进口不得转关(废纸除外)。


    2.所需单证:除了一般货物进口需要的单证外,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自动进口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管理的废物,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部签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备注栏注明“经初步检验检疫,未发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物质”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


    3.装运前检验:根据《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目前,通过香港进口的固体废物,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驻港窗口公司――“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负责检验。申报和检验流程主要是“电子申报――传真确认――现场检验――证书发放”。


    4.分类装运: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时实施分类装运管理。上述固体废物不得与其他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以集装箱装载的进口上述固体废物按应《重点固体废物类别表》的分类要求,对A-K类重点固体废物分开装载,必须进行压扎、打捆、包装等简单装运前处理,并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集装箱内夹杂其他类别的上述固体废物的重量占该集装箱货物装载量2%及以下的,不视为混装。


    5.禁止性规定:


    (1)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2)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特殊区域。海关特殊区域内单位不得以转口货物为名存放进口固体废物。


    (3)禁止进口危险废物。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禁止进口以热能回收为目的的固体废物、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境内产生量或者堆存量大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固体废物、尚无适用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的固体废物、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以凭指示交货(TO 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


    (4)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5)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1110


    【主持人】那到底有哪些禁止或限制、自动进口废物呢?1111


    【孙律师】现行禁止及限制进口类、自动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可以参阅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1112


    【主持人】实践中,经常有企业进口的货物,如矿产品等,被海关或商检认为是固体废物,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1113


    【孙律师】这个问题涉及法律争议及救济渠道方面的内容。1114


    【孙律师】实践中,经常出现企业进口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被执法机关怀疑为固体废物,从而产生争议。相关从业者了解和明确相关争议的救济渠道,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尤显重要。


    (一)海关质疑。海关怀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的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的,可以要求收货人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必要时,海关可以直接送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处理。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应出具检验结果,并注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除了国家法律确定具有进出口商品检验资格的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检验证书外,海关、质检、环保部门及相关单位及个人可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海关化验室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再生原料检验鉴定实验室等3家鉴定机构对进口物品或拟进口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进行鉴别。


    检验或者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三)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取得救济。1118


    【主持人】谢谢孙律师的介绍。时间关系,现在进入实时问答时间。1119


        网友请问固体废物进口有无针对加工贸易的特别规定?如果从事加工贸易进口废钢加工成半成品钢锭再出口,能否免证?1120


    【孙律师】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因此,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如涉及许可证件,应持相应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1121


    网友我们有一票货物是矿物进口,报关时海关没有放行,查验和鉴定确认为固体废物,请问如何评定进口单位和责任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还是不管是否是主观故意无意或事后才知道进口的是固废也构成走私固废罪吗1122


    【孙律师】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要结合其在海关申报的过程、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来分析。构成走私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须有主观故意,如是无意或事后才知道,肯定不应作为走私来追究其责任。1123


    网友我想问一个关于手册边角料的问题。我们手册生产后产生的边角料已经不能作为原料了,但还可以回收再利用,那这种情况内销的话,是否要按固体废物去办理批文呢?1124


    【孙律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再利用的边角废料不属于管理范畴,对此类废料内销,海关不验核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单》。1125


    网友那如果原来手册备案的料件就是废塑料,领了环保批文,现在需要料件内销,是否还需要再次领证呢?1126


    【孙律师】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加工成品因故无法出口需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无须再次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未经加工的原进口固体废物仅限留作本企业自用。1127


    网友请问什么是废钢,有无明确定义?我们计划进口一些旧电线杆、钢轨、建筑工地用剩的螺纹钢之类的,是否属于废钢?1128


    【孙律师】关于废钢的定义,可以参阅海关总署2001年公告第3号(关于明确税则中废钢铁定义)。1129


    网友我公司进口的一批矿石,到港之后海关查验认为是固体废物,要求退运。因为成本较大,我们想申请放弃,但海关不允许,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1130


    【孙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3


    网友我司进口的一票废钢,因为环保批文还未办到,想先放到保税区,等办到证再转正式进口,不知能否操作?1134


    【孙律师】固体废物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区域时,有关单位应当申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并申请检验检疫。1135


    网友关于固体废物在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运的规定,是否要求必须每次办证呢?1136


    【孙律师】固体废物在海关特殊区域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1137


    网友前面你们介绍废物进口后是不能放弃的,但如果确实无法退运怎么办呢?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1138


    【孙律师】对确属无法退运出境或者海关决定不予退运的固体废物,经进口者向口岸海关申请(进口者不明时由承运人或者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人申请),参考就近原则,由海关以拍卖或者委托方式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相关滞港费用和处置费用由进口者承担,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对委托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扣除处理费用后产生的收益,应当由具有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能力的单位交由海关上缴国库。1142


    网友能否再介绍一下前面提到的香港中检公司装运前检验的流程?我们具体应该怎么办理装运前检验证明?1143


    【孙律师】下面根据网友要求对中检公司检验流程及注意事项进行简介:


    一、电子申报:企业先在中检公司备案,凭备案账号和密码登录质检总局“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报验,缴费。


    二、传真确认:企业凭电子申报取得的申报号码,填写纸质申请单,传真至中检公司总部。


    三、现场检验:企业得到中检公司的确认后,将货物运到中检公司查验作业点接受检验。


    四、证书发放:总公司根据查验结果制作检验证书,并将证书传真至报验企业,同时将检验记录通报内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凭证书传真件办理内地的检验检疫手续。1147


    网友关于固体废物证我想问一个问题,我们经营固体废物有一段时间了,批文都是非一批一证的,一直在深圳报关,最近一票货因为船期的原因,安排在了黄埔卸货,但在黄埔报关时被告知批文不能用,请问是什么原因?批文还在有效期,数量也够。1149


    【孙律师】根据相关规定,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证一关”指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只能在一个海关报关。1150


    网友我们在进口时还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份报关单的数量大于一份固体废物进口批文的数量,能否用一份单对应两个批文的方式解决?也就是说一份单上打两份批文的号?1152


    【孙律师】根据相关规定,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对应一份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1153


    网友临近年底,我司办下来的固体废物证估计进不完,剩余数量能否在明年继续使用?1155


    【孙律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逾期均自行失效。1157


    【主持人】谢谢孙律师今天的访谈,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对所有的提问均在此次访谈中给予回复,在此深表歉意。有何疑问,请在全关通信息网“海关百问”提交,或发送邮件至info@customslawyer.cn。谢谢各位!再见。1159


    【主持人】另外,关于本次访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均可以在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检索查询。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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