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进出口税与纳税争议解决
    零关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9-06-27 11:29:00  来源:  浏览:2475次

                                                                作者:孙国东

     

    零关税,顾名思义,即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为“零”。凡关税税率为“零”的货物,进出口商在向海关申报时都无需缴纳关税。本文从零关税说起,谈谈与零关税有关的贸易政策,以及对零关税的展望。

     

    本文目录:

    一、我国海关对哪些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二、我国零关税的进出口货物有哪些?

    三、零关税政策由谁制定、发布?

    四、零关税是否意味着不用交进口税了?

    五、零关税是否意味着零贸易壁垒?

    六、理想与现实,零关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七、自由贸易协定是通向全面零关税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海关对哪些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

    关税是进出口货物进入一国关境时,由该关境关税管理机关(通常是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根据《海关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那么,我国海关征收关税的范围有哪些,我国海关对哪些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呢?

    这就要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因此,《税则》是《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属于行政法规。

    《税则》分进口税则与出口税则两部分。进口税则税目税率表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等。出口税则设置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出口税率等,只涉及有出口关税的商品。进口税则、出口税则共同构成我国《税则》体系。

    在进口税则中,凡标明关税税率为“0”(含暂定关税)的,即属于零关税范围;除此以外,均属于海关征收进口关税的范围。而在出口税则中,凡列名其中的,均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范围;而凡没有列名的,均无需交纳出口关税。目前为止,出口税则列名的有102个税目的商品。

    一般而言,零关税只指进口零关税。由于各国均鼓励本国产品出口,限制多在进口环节,因而对于出口产品的征收关税的范围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零关税的说法没有普遍意义。另外,由于自贸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大多是“0”,因此,在谈及零关税时,一般也不涉及自贸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大家关注点在最惠国税率(含暂定税率)。

     

    二、我国零关税的进出口货物有哪些?

    根据我国2019年《税则》,八位税则号列的商品项共8549项,实行零关税的商品项约有820项,约占10%。零关税主要集中在动植物种、资源性原材料、高附加值电子产品、精密仪器等。而水果、农产品、化妆品、汽车、奢侈品等,关税税率较高。具体零关税产品的范围,以及高税率产品的名录,如有兴趣,可在全关通信息网“海关税则”栏目查询网上电子税则。

    目前与我们个人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零关税产品就是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最惠国税率为零,只不过,其作为货物进口有增值税,旅客个人携带也要交税(进境物品进口税,前述电子产品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旅客渠道进境无论多少均需照章纳税)。所以,苹果手机、苹果平板电脑,内地比境外(香港)贵得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进口税高。

    当然,说到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零关税产品,东盟水果是必须提及的。我国对原产于东盟的水果进口也实行零关税,当然这并非源于最惠国零税率,而是来源于我国与东盟的自贸协定。

     

    三、零关税政策由谁制定、调整、发布?

    根据刚才引用的《关税条例》第三条,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并发布关税政策,包括:制定《税则》,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根据《关税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因此,零关税政策由国务院制定,其中涉及关税调整、解释的,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我们看到,近期我国对美国加征关税的各项公告都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于1985年成立,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成员为财政部、商务部、海关等部门负责人。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财政部,与财政部关税司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四、零关税是否意味着不用交进口税了?

    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海关不仅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还要依法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国内税务机关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由海关依法代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条规定,“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税条例》第六十五条,“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海关代征税有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对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对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因此,在进口货物零关税的情况下,仍需向海关申报交纳进口环节税。

    举个例子,我国对于进口集成电路芯片,其最惠国税率为“0”,进口时无需交纳关税,但是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3%,因此,企业报关时仍需向海关申报交纳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同样地,如果企业违法违规甚至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即便涉案的是零关税货物,也会漏交或偷逃应缴税款(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五、零关税是否意味着零贸易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壁垒是一国对另一国产品设置的准入限制,甚至准入禁止。

    “关税壁垒”只是贸易壁垒的一种。从关税的角度来说,关税越高,壁垒越高;关税越低,壁垒也就越低;而零关税,则意味着壁垒更低,但不等于没有壁垒。因为,除了关税壁垒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如直接设限的贸易准入禁止或限制,间接设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等,即便是零关税,也不排除贸易壁垒的运用。

    因此,零关税也并不意味着零贸易壁垒,但是零关税可以与其他零贸易壁垒并肩成为自由贸易的因素。

     

    六、理想与现实,零关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均没有全面实行零关税。

    截止2019年上半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关税总水平已进一步降低到7.5%。目前美国的总体水平是2.4%,欧盟是3%,澳大利亚是4%。总体上来说,越是发达的国家,关税总水平越低;越是发展中国家,关税总水平越高。

    实行零关税利民,公众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来购买进口产品,享受进口商品的好处;

    实行零关税利企,企业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进行生产、参与交易,提高产品竞争力;

    实行零关税利国,基于利民利企业的原因,这一点不难理解。

    不过,从国家决策层面上,要考虑的就不那么简单了。

    例如,加拿大为了保护农畜产品,其乳制品平均进口关税已经达到218.5%,向美国乳制品征管的关税更是高达270%。之所以关税壁垒高筑,就是为了保护相关产业的利益。这离零关税不啻十万八千里。

    两个发达国家,又是“兄弟”,况且如此,又一次应验了那句“国与国之间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可见,国家间利益为大,哪个国家不想保护其传统优势产业呢,如果轻易开放市场,会是什么样的后果,恐怕是哪个领导者、决策者都不得不考虑的严肃问题。

    比如,2018年美欧双方宣布,美欧要建立“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除汽车行业外零补贴”的“三零”自贸区(简称TTIP)。理想很美好,也很灿烂。但是现实呢?

    欧盟对此存在巨大分歧,欧盟的核心国家法、德有分歧,正在退欧的英国分歧则更大。

    法国提出,直接竞争的电影业要排除在TTIP谈判之外。同时,因为美国对欧盟并未完全开放农产品市场,所以对美国农产品进入欧洲表示非常担忧,言下之意,农产品也是谈判应当排除的领域。双方的分歧仍然在于传统优势产业,谁也不会轻易放开竞争,否则谁也承担不了后果。

    还比如,美国现任“退群”总统上任后第一个月即宣布退出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当初TPP谈判的初步目标,要在2015年实现各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贸易。而在2011年TPP谈判会议上,各参与国提出将零关税目标的实现时间定在10年以后。“10年以后”,意味着就是中短期内无可期盼了。

    所以,在各国都在努力发展、保护优势产业,支持、扶持劣势产业的形势下,普遍的“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并非现实的考虑,只是未来的方向与目标,任重而道远。

     

    七、自由贸易协定是通向零关税的必由之路。

    既然普遍的“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并非现实的考虑,所以国家之间,各主要经济体之间,如日本与欧盟,美国与欧盟,美国与加拿大等等,都在谈判或升级自由贸易协定。以建立局部的自由贸易为前提,先建个朋友圈,是目前通过努力(甚至非一般的超常努力)才能达到的目标,这才是现实的考虑。然后,逐步走向更加广泛的自由贸易,最终走向统一的大市场,实现“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的目标。

    我国也是循着这样的路子在走。自2002年以来,我国已与2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6个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这些自由贸易协定,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自由贸易协议项下的商品绝大部分已实现零关税。而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自该《协议》实施之日起,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

    各个小范围朋友圈自由贸易协定的达成,是一个漫长的博弈过程,而全面更广泛的零关税只能有所期待,路还很长很长......


  • 标签:
  • 零关税
  • 海关税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