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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走私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及控制秘诀
    发布时间:2020-06-02 14:07:00  来源:  浏览:6914次

    目前,我国主要的贸易形式已逐步发展成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商贸易三种,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在实际跨境电商经营中,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与个人,由于对跨境电商规则规范不了解、不熟悉等原因,导致了不规范的违规经营,甚至被指控走私,陷入走私犯罪的泥潭,教训惨烈,令人叹惋。

    笔者通过总结已办、在办案例等,分析跨境电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要点,尤其是刑事风险化解,供参与跨境电商经营的各市场主体参考。

     

    一、了解规定熟悉规则,让规则为我铺路,是进入跨境电商领域的必修课

    跨境电商虽然源自传统对外贸易,但是它与传统贸易不同:一是它的监管措施信息化,其进出口完全置于国家的监管之下,实现全程信息化、智慧化管理;二是商品可溯源,商品从供货商入驻平台到收货人直至消费者手中,全程可溯源,对于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打击侵权盗版、维护电商经营秩序起到关键作用;三是实现通关便捷化、智能化,有利于商品快速流转、迅速直达消费者。四是整合运用了货物进出口与物品进出境管理措施,具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吸引了众多企业参与,以期从中获取市场份额。

    虽然国家跨境电商政策不少,但是比较杂而琐碎,效力层级低,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且还处于不断的试水、变化、调整中。然而,这些政策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并规范着跨境电商业务实践。

    这些规则归纳起来有三种,

    一是关于跨境电商市场准入的规则:规定了各个主体进入跨境电商领域的准入要求、各自定位。涉及各个主体的备案与注册、权利义务、责任划分、信用认证、有关罚则等。

    二是跨境电商经营者操作规范的规则:重点是进出口申报规范,规定了各个主体在各自经营责任范围内承担的申报责任与义务,包括如实全面呈现商品、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核实跨境商品的合法状态、确保“订单”“支付单”“运单”的真实性与一致性等。

    三是在上述两项规则基础上的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这个优惠是在上两项规范的基础上的优惠,如果未遵守前两条规范,那么就不能享受到此优惠,相应地,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风险随之而来。

        

    二、依法准入:找准定位,做合法经营主体

        对于跨境电商这一新业态,国家对参与企业的监管更加严格,对其准入门槛有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门槛包括哪些,有一般的门槛,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等,也有特别制定的针对加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的准入门槛,认真看清自身角色,具备有利的条件加入,是主体合规是重要内容。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跨境电商中的重要参与者,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自境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二)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为交易双方(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经营者。

      (三)境内服务商。

    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为其提供申报、支付、物流、仓储等服务,具有相应运营资质,直接向海关提供有关支付、物流和仓储信息,接受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后续监管,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四)消费者。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购买人。

        跨境电商之所以成为跨境电商,在于其严密的监管体系及由此而来的优惠税收。如果在进入此领域前找不准自身定位,不顾及责任,只是盯着优惠,则不论其什么身份进入,都可能被优惠的外表冲昏头脑,走向走私违法的道路。

        在已判决生效及正办理的跨境电商走私案件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境内服务商都会成为走私犯罪的主体。

        因此,看清准入条件,找准自身定位,对照规范防患于未然,是合规的基本要求。

     

        三、全方位立体防范风险:事先预防、事中规范、事后自查、慎选伙伴

    事先预防:由于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国家政策法规规范还在探索、纠偏、完善之中,因此,及时掌握,规范行为,从一开始就要把规范做好,充分预估与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

    事中规范:确保向海关提供真实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方面的资料与信息;认真履行国家对于各方参与人(企业)的责任制度;对提交各种信息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落实责任;认真审查与核实购买人身份信息,确保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与其他申报内容相一致;向海关如实申报跨境进出口商品的实际状况,防止申报与实际货物不一致;认真审查商务平台的入驻企业与商品的真实性,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及侵权盗版产品。

        事后自查:对于自查发现事中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地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评估。如果是一般性的操作问题,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与危害的,自行改正。如果涉及到违法、侵权甚至走私,则要立即咨询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对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法律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作相应的善后处理。

        慎选伙伴: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要警惕合作伙伴的行为,如果选择不慎,同样会因为优惠之小利,而被拉下水,成为走私逃税的共犯。在实际案例中就有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的物流公司、跨境电商平台公司被拉下水的,因择友不慎、被人利用而成为共谋共犯,教训可谓惨痛。

     

        四、有效控制已存风险的秘诀:专业咨询后“主动披露”,而不是“自首”

        企业通过事后自查发现存在重大行政或刑事风险,通常这类违法事项,用主动披露违法行为的路径来操作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各执法机关对于主动披露的行为,都会很大程度上给予从宽处理。比如海关就有专门关于主动披露的规定,承诺从宽处理的力度相当大。如果发现了问题不去设法解决甚至捂着、藏着,或者忽视事后自查、咨询与评估,一旦被执法机关发现、查处,则可能有严重的后果,甚至是灾难性的。

        主动披露是“有备而来”的主动披露。所谓有备而来之“有备”,是指专业律师对可能或现实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后果、法律责任等作分析评估,并在完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善后处理意见。“有备”过程,就是专业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参照有关判例、运用经验法则,独立作出判断的过程。聚焦于对客户有利条件,避免不利因素,目标朝向客户利益之最大化、损失最小化、选择最优化。所谓有备而来之“而来”,是指恰当的善后处理意见,如主动披露。采用主动披露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各项风险,化被动为主动,化大为小,所谓“有备”而无后患。 如果不做好“有备”而去披露,就容易成为自首,罪与非罪,天壤之别。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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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高级合伙人


    执业机构: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
    工作地点:中国深圳
    联系电话:13902467641
    专业领域:


    • 海关事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


    执业经验:


    • 孙国东律师2001年始从事律师职业,主要业务范围与方向是海关事务及相关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事务。2005年起创办知名服务型网站“中国海关律师网”“全关通信息网”。2006年6月创立国内最早的海关律师团队,并在国内首倡“中国海关律师”。多年执业期间,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企业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服务,为多个知名品牌提供边境保护法律服务,提起侵权诉讼及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国内企业客户提供关税策划、关税纳税争议、商品归类争议、海关税收稽查、行政处罚争议、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擅长办理特大、疑难各类走私案件,精通核减偷逃税款,带领团队办理多起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案值过亿甚至过10亿的重特大走私案件,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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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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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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