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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如何助力企业出口?
    发布时间:2020-08-20 09:48:00  来源:  浏览:3337次

    中国海关自2020年7月1日始,实行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据海关统计,自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发布以来,仅7月份,公告内的10个试点海关共计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390余万票,受到了跨境电商参与企业的欢迎。

    2020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至此,已有22个海关被列为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

    那么“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究竟如何助力跨境电商企业新发展,企业又如何合法适用新政红利?兰迪海关律师为您详解“跨境电商B2B出口”。

     

    一、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采取“9710”的监管方式申报;二是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采取“9810”的监管方式申报。两种贸易形式均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

     

    二、“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有哪些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详见下表:

    文件依据

    试点地区(关区)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10个直属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

    12个直属海关: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

     

    三、“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下“9710”“9810”的对比

     “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下“9710”与“9810”的对比,如下表:

    监管代码“9710”

    监管代码“9810”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实现交易后,再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

    境内企业先将商品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购买方实现交易,之后从海外仓出货至境外购买方

     

    “跨境电商B2B出口”的参与企业可享受哪些便利

    1、申报更加便利、快捷。

    “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报关过程信息化、电子化,使企业申报更加便捷。

    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跨境电商B2B出口”改变了零售物品出口的局面,增加了对境外企业或海外仓批量出口的模式。对企业而言,极大的减少了在进出口过程中的人力、物力成本。

    3、可优先安排查验。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五、“跨境电商B2B出口”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六、“跨境电商B2B出口”流程

    1、“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710.jpg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9810.jpg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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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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