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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购买,还是邮寄物品进境?
    发布时间:2021-03-08 17:09:00  来源:原创  浏览:3750次


    小王的老公长期外派在澳大利亚,她想要老公给寄点当地的奶粉到家里。但是老公不同意,觉得与其邮寄还不如她自己海淘,直接上亚马逊购买,走跨境电商。为此,两人起了争执。

    其实,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主要采用的物流模式有邮政包裹、国际快递、国际专线或国内快递和海外仓直邮发货。对于货量较少的小包,大多数卖家会采用邮政的小包或者邮政速递发货。国际快递的话,有的卖家会采用通过国际快递,如DHL、FedEX或UPS以个人名义直邮到国内;或者是这些物流公司的国际专线运到国内,再由国内快递寄给国内个人。这种邮递发货的形式与个人物品邮递相差无几,但却属于跨境电商模式,两者适用的税目、税率有明显的差异。

    一、概念界定

    在讨论要不要交税,交什么税之前,我们先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个人物品邮寄的概念进行简单界定。在此之前,我们先区分一下“物品”和“货物”。物品和货物乃是两个概念,货物是售出或购进的商品,用于贸易往来,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支出,进口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而物品则不能用于贸易,属于自用范畴,且应在合理数量范围,根据进出境的方式不同,分为携带物品、邮递物品两大类。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1239)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虽然1210、1239和9610中,卖家会采用邮寄入境的方式发货,操作起来的形式与个人物品邮寄极为类似,但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本质仍属于贸易行为,进口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征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但因为使用者是个人消费者,适用个人物品监管,需要缴纳进口税,只是购买物品价值在规定的限值以内,有优惠政策,对应的关税为零。

    而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是指个人获得境外物品,通过国际邮递渠道邮寄进境且有确定限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的行为。个人邮寄物品,首先是针对“物品”,不是贸易,需在确定的限额内。个人邮递物品所需要缴纳的是进境物品进口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和调整其税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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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两者适用的税目、税率不同确定方式不同

    就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而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的规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单人单次不超过5000元,个人年度消费额不超过26000元)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也就是说B2C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中,在个人免税额度内,B2C跨境综合税=(消费税+增值税)*70%;超过个人免税额度的,B2C跨境综合税=关税+ 消费税+增值税。

    而对于邮寄物品进口,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这里需要注意:50元是应征税额,而非物品价格。对于邮寄物品,海关没有免税的额度。上述规定中所称1000元以内/800元以内是指海关限值验放的标准。 

    三、结尾

    综合开篇小王和老公的争执,二人可以简单算个帐。就以奶粉为例,若采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那么在5000元限制以下关税为零,进口增值税比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减少了30%,是按70%征收的,消费税也是按70%征收的。那么增值税就是13%*70%,即9.1%。由于奶粉不征收消费税,因此,采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最终整体税负为9.1%。若该批奶粉的总额超过5000元的限额且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26000元的限额,那么需要按照一般贸易方式管理,不适用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若该批奶粉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当然,普通零售包装奶粉单件价值超过5000元的情况罕见。

    若采用个人邮寄进口的话,首先根据国家或地区不同限值不同,港澳台限值为8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值为1000元。超过该限值即需要按照一般贸易的货物办理进出口手续。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奶粉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为13%,未超过限额的部分则需要根据完税价格*13%来计算税额。如果用个人邮寄进口奶粉,若奶粉的价值为5000元,超过上述800或1000元限值,那么超过的部份即需要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办理进口手续。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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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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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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