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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归类不对影响出口退税怎么办,你想问的关键可能在这
    发布时间:2021-06-29 11:26:00  来源:  浏览:2293次

    商品归类.png

    出口某货物,以A税号申报,多年一以贯之,海关申报顺利通关,税局退税一切正常。某天海关查验,或者海关稽查,指出归类错误,应当归到B税号。众人一下懵圈。

    A税号与B税号出口退税相差6%。如果按海关要求修改,再给个海关商品编码申报不实的处罚,税局不但退不了税,还要返纳已退税款,视为内销改为征税。这一返一征一罚,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了那6%的税差。


    怎么办?

    当然是想全力争取。

    但是,争取有用吗?怎么争取?

    我们一个个讲。

     

    一、海关归类不是海关说了算吗?争取有用吗?

    当然有用。必须有用。

    海关归类虽然是海关说了算,但是海关得出归类结论是有规则的,不是想怎么归就怎么归的。

    说争取没用的,是因为没有抓住要点。

    要点在哪里?详见第二个问题。

     

    二、无论我怎么说,说什么,海关都认为我没道理,怎么办?

    那是因为你没有抓住关键点。

    海关归类是个技术活,有其规律和特点。

    企业遇到与海关的归类争议,往往倾向于从企业主观认识,行业习惯,甚至企业惯例出发,试图论证自己申报的税号是正确的。

    但是,海关归类必须以归类总规则为核心,用海关归类的“语言”去说明归类的理由和结论。除此之外的任何语言,在海关归类人员看来,都是“故事”,不是“依据”。

    举个例子,你用在税则里用“手机”为关键词查询它的归类,你一定查不到的。它在税则里,是“手持无线电话机”。

    所以,要用海关归类的思维来考虑怎么得出正确的海关归类结论。

     

    三、海关的归类结论怎么得出来的?

    人得出来的。

    你会反问,律师先生,你这不是废话吗?你故弄玄虚呢。

    这还真不是废话。

    海关归类的结论,是遵守一定的海关归类程序,适用各项归类规则,依照归类的法定依据,归纳出来的归类结论。

    发现关键了吗?

    海关归类,是归类参与人员,通过事先规定的规则和程序推导出的结果。

    用法律语言来说,海关归类结论不是客观事实,是法律事实。

    客观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而法律事实,是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则,经过事先规定的法律程序或者逻辑,得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实体结论。

    正是如此,归类疑难问题,最终可能是靠归类专家委员会根据预定的规则投票选择出有法律效力的结论。

    此时,投票表决的A归类方案和B归类方案之间,能够说得票少的那个方案是错的吗?当然不能。

    疑难归类,只有结论之分,没有对错之别。

    只不过,按照法定程序得出那个结论,按照“说好的规则”,依法应当适用。典型的法律事实。

     

    四、有没搞错,疑难的归类结论,居然是投票决定的?

    是的。这就是归类疑难问题的解决规则。

    信不信由你,就算在世界海关组织WCO也是这样的规则。

    海关归类结论,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客观事实。

    海关归类,是应用归类规则得出的法律事实。

    既然商品归类不是客观事实,就不能单纯以实体结论来判断是否准确,更不能机械认为企业具有“准确”申报海关归类的义务,把“准确”归类的义务,无限归于企业。

    对于疑难归类,哪个海关归类人员个体敢说自己的结论就一定是最后被采用的那个结论?

    归类部门的关员们,恐怕一样会互相之间争论得面红耳赤。


    明确这一点,这对于归类实务中的意义在于,不能仅以企业的归类结论与海关归类结论存在不同,就认定企业申报的归类结论是申报不实。

    一定要结合企业申报过程的的具体情况、具体情节,所涉商品的具体情况,对应税则条文、税则注释的具体内容,综合评判企业是否构成海关商品编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的违规。

     

    五、我也知道海关归类要以税则条文和税则注释为根据,可是有的关键语句真的很难理解啊,搞不清真正的意思呀?

    有可能。

    这个时候,英文版的税则条文和税则注释就很重要了。

    海关归类使用的HS编码是协调制度公约的产物。从英文翻译过来的中文版,免不了会有一些词不达意或有歧义的地方。此时,运用英文原文,往往可以收到点石成金的效果。

    例如,品目2206的货品。

    截屏2021-06-29 11.54.14.png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其中“无酒精饮料”包括什么范围呢?纯净水是否属于“无酒精饮料”?

    这关系到某些含酒精发酵饮料的稀释后饮品,到底如何归类。

    “水”是“无酒精饮料”吗?

    看看WCO官方发布的英文版税则吧。

    2206.png


    对应“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发酵饮料的混合物及发酵饮料与无酒精饮料的混合物”这句的是“mixtures of fermented beverages and mixtures of fermented everages and non-alcoholic beverages, not elsewhere specified or included”。

    重点来了。

    “non-alcoholic beverages”:“无酒精饮料”。

    但是还是没有解决“无酒精饮料”是否包括“水”的问题啊。

    我们都不是英文专家,请允许我们打开《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翻到“beverages”这个词:

    beverrage.png



    原来,在英文中,beverage这个词,专指除水以外的饮料。

    原来如此!

     

    看完以上内容,当企业出现海关归类(税号)申报与海关认定不同的时候,特别是涉及影响出口退税的时候,如何争取,是不是就有点信心了?

    如果还有其它疑问,欢迎留言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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