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组织开展打击水果走私专项行动,抓获一利用边境互市走私水果进境团伙,经初步查证该团伙走私火龙果数量约17万吨,案值高达7亿元。自2020年10月起,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多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边贸渠道水果走私集中行动。
近年来,水果进口量逐年增长,打击走私力度加大。那么水果该如何进口,海关又是如何监管进口水果的?小编带您了解水果进口企业必须了解的通关知识。
一、准入条件
水果进入我国市场有准入条件限制,在进口水果前,进口企业应当查询拟进口的水果是否符合中国市场准入条件。
查询方式:
1、《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二、检疫审批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核实口岸资质
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因此,企业在进口前,应当核实进口口岸是否有存放进口水果资质,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2019年第80号公告。
四、如实申报、接受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从事水果进口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一)检疫依据
1、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双边协议;
3、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二)检疫要求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三)检疫结果
1、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2、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合格——放行;
3、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