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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果进口企业必须了解的通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1-07-27 09:44:00  来源:  浏览:2617次


    近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组织开展打击水果走私专项行动,抓获一利用边境互市走私水果进境团伙初步查证该团伙走私火龙果数量约17万吨,案值高达7亿元。202010月起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边贸渠道水果走私集中行动

    近年来水果进口量逐年增长,打击走私力度加大那么水果该如何进口,海关又是如何监管进口水果小编带您了解水果进口企业必须了解的通关知识

    准入条件

    水果进入我国市场有准入条件限制在进口水果前进口企业应当查询拟进口的水果是否符合中国市场准入条件

    查询方式

    1、《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检疫审批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核实口岸资质

    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因此企业在进口前应当核实进口口岸是否有存放进口水果资质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2019年第80号公告

    、如实申报、接受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从事水果进口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一)检疫依据

    1、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双边协议

    3、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检疫要求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检疫结果

    1、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2、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合格——放行

    3、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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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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