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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进口企业必须了解的通关知识
发布时间:2021-07-27 09:44:00     浏览:2920次


近日南京海关缉私局组织开展打击水果走私专项行动,抓获一利用边境互市走私水果进境团伙初步查证该团伙走私火龙果数量约17万吨,案值高达7亿元。202010月起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个直属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边贸渠道水果走私集中行动

近年来水果进口量逐年增长,打击走私力度加大那么水果该如何进口,海关又是如何监管进口水果小编带您了解水果进口企业必须了解的通关知识

准入条件

水果进入我国市场有准入条件限制在进口水果前进口企业应当查询拟进口的水果是否符合中国市场准入条件

查询方式

1、《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2、《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冷冻水果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检疫审批

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核实口岸资质

未完成检验检疫的进境水果,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因此企业在进口前应当核实进口口岸是否有存放进口水果资质具体可参考海关总署2019年第80号公告

、如实申报、接受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从事水果进口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一)检疫依据

1、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2、中国政府与输出国或地区政府双边协议

3、海关总署与输出国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签订的议定书

4、《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检疫要求

1、不得混装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叶等植物残体;

4、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

5、输出国或地区与中国签订有协定或议定书的,还须符合协定或议定书的有关要求。

检疫结果

1、合格——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

2、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合格——放行

3、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退运或销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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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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