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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版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后一般认证企业这么办
    发布时间:2021-09-22 22:33:00  来源:封海滨律师  浏览:3883次

    海关总署于20219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1111起施行

    届时,2018年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将同时废止。

    新旧《办法》最大的区别,取消了“一般认证企业”。从旧《办法》“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失信”四级管理,变为新《办法》变为“高级认证、常规管理、失信”三级。

     

    一、“获得”,然后“失去”

    众所周知,旧《办法》时代,把“认证企业”分为“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而企业要通过认证,无论是“高级”还是“一般”,都必须符合既定的《认证企业标准》,二者的区别只是“严格”和“更严格”。

    从公开的数据估算,当前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企业的数量,合计大约占现有海关注册备案企业总数的3%到5%之间。可以说,能获得认证企业资格的企业,无论是“高级”还是“一般”,都是“好样的”企业。

    而一般认证企业,虽然没有高级认证企业的待遇那么便利,但是,毕竟还是有高于一般信用企业的便利。多少还是有“获得”的感觉。

    让我们看看旧《办法》时代认证企业的“获得”内容:

    根据现行2021年发布的《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认证企业可以获得“优先办理类”“减少监管频次类”“降低通关成本类”“缩短办理时间类”“优化服务类”五大类共22条认证企业专享管理措施。其中,只有高级认证企业才能享有的措施13条;其余9条中,8条是认证企业共享的便利措施,1条是一般认证企业专有的措施。

    这9条一般认证企业享有的便利管理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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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内容整理自海关总署网站公开内容

     

    从实践中看,一般认证企业最具获得感的措施之一,就是“降低担保金额”。该措施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但是,新《办法》的出台,无情、彻底地击碎了一般认证企业们的“获得感”。

    此后,江湖再无“一般认证”。

     

     

    二、“失去”,怎么回到“获得”

    按照海关总署的政策解读,取消“一般认证”级别的原因,是“考虑到一般认证企业认证标准高、程序复杂,但企业实际享受便利措施少等突出问题,取消一般认证企业这一分类。”

    对比上述措施内容,我真的怀疑写这个解读内容的同志,自己信不信。我相信国家总署层面取消“一般认证”层级,应该还有更多考虑。

    比如,都叫“认证企业”,还分个三六九等,在国际上,特别是AEO国际互认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好对接的问题。

    但是,下一步一般认证企业怎么办,总得指条路呀。

    好在,新《办法》多少留了个口子。

    用海关总署政策解读的原文,就是“同时明确信用培育机制,帮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第五条)。”

    虽然,新《办法》第五条并未特指是仅适用原一般认证企业的优待措施,但是从价值引导上看,现有的一般认证企业,是完全有条件、有底气,通过适当、及时的行动,化危为机,把失去一般认证资格的危机,化为获得高级认证资格的机遇。

    一般认证的基础不但不会就此付之流水,还能成为通过高级认证的最好热身。可以说,已经通过一般认证的企业,进入高级认证行列的最好时机就此到来。

    短暂的“失去”,可以换来更全面、更便利的“获得”。

    不但在国内可以“获得”,走出去后,在实现AEO互认的国家,也可以“获得”。

    也许,这才是海关总署在下的一盘大棋。

    顺时而动,顺势而为。

    此时不申请高级认证,更待何时?

     


    本文作者准备了完整的2021年版《海关认证企业管理措施目录》,欢迎有需要的朋友联系作者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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