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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海滨:晚舟回来,加拿大人回去,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应当自豪登场
    发布时间:2021-09-26 16:58:00  来源:封海滨  浏览:1873次


    经过了1000多个日日夜夜的努力,她终于回来了。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有今天的胜利回家。

    如果信念有颜色,那一定是那抹中国红。

    她其实已经不是她自己一个人,她现在是胜利的符号,胜利的中国红。

     

    但是我总觉得少了点什么。

    因为,那边,两个人回去了。

    这两个人是干什么的?怎么回去的?未见报道。

    占领舆论宣传阵地,不能失语啊。

    我们不说,别人就会乱说。

    某国总理在机场接了那两个人。在这之前,另一国的国务卿发推说被我们“任意关押”两年多的俩人要回国了。

    “任意关押”?这完全是污蔑,彻底的污蔑。

    就算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政治性事件,也是要讲程序的。

     

    我们的程序是什么?

    我们一直在依法办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现在对方是依照其“暂缓起诉”程序,与当事人签订了暂缓起诉协议后,“依法”解除了对她的非法限制。可以算是讲程序了。

    那我们呢?

    好像少了这方面的呈现。

     

    我理解大国角力的事情,不能每个细节都公开于众。

    但是,要站牢立场,要把正确的事情用正确的方式呈现出来。

    难道我们这边放人就是随意放的?如果可以随意放,那不是给人“随意抓”的口实吗?

    是要按照某些观点认为的那样,是给这两个人“特赦”吗?

    杀鸡焉用牛刀。这俩,还不值得我们拿出“特赦”这么高级别的措施。

     

    我们完全可以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依法办事,处理好这两个人的事情。

    这个法律,就是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不用藏着掖着,中国也是依法办事的。

    让中国的法律体面登场,更待何时。

     

    这俩人,一个是一审已经判决,大概率在二审审理阶段;另一个是已经开庭但未判决,属于一审审理阶段。

    根据中国《刑诉法》第六十七条,法院审理阶段的案件,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中国《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中,并没有禁止出境的要求。

    所以,变更强制措施,允许这俩人在此阶段回国,法律上完全讲得通。

    并且,取保候审而已,没有说不构成犯罪。

    没毛病。

    接下来,继续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走流程就是了。

    并且,具体用《刑诉法》的哪个程序,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国际国内形势,可选的方案多了。

    中止审理、终止审理、发回重审、撤回起诉、缺席审判,都可以用,必有一款适合这俩。

     

    爱她就要大声说出来。

    法治,新时代的法治,需要自豪登场!

     

    熟悉刑事诉讼法,很重要。

     


     

    后记:就在本文形成后的当天(9月26日)晚上,国内主流媒体发布消息,证实了笔者文中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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