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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海滨:带货进了自贸试验区,为啥没有海关管我 ——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关系速览
    发布时间:2021-11-08 18:56:00  来源:封海滨  浏览:5569次

    (海关法视角下的特殊监管区域速览系列之二)

    早就听说自贸实验区是对外贸易的特殊区域,相当于国内划出来的自由贸易区。那应该有海关管着吧?不然,不是国门大开吗?

    可是,为啥明明进了自贸试验区的大门,没见着海关的影呢?

     自贸0.png

    (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

     

    从普通人的角度生出的这个疑问,涉及的是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在法律性质上关系问题。厘清二者关系,不仅仅是消除上述这样普通人的问号,更重要的是帮助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的行业、机构、人员,更好地把握和应用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政策,特别是与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有关的各项试验区政策。

    上期文章《海关特殊监管区速览》,作为《海关法视角下的特殊监管区域速览系列》第一篇,介绍了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沿革和现状。本文为该系列第二篇,以广东的自贸试验区为例,讲讲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关系。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

    作为我国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起点,以2013年9月18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发布为标志,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引擎。此后,全国陆续批准设立了21个自贸试验区。

     

     自贸1.png

    (中国自贸试验区分布图,截至2020年)

     

     

    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特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政策,与海关监管息息相关。

    自贸试验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本质区别。

    我国的自贸试验区,与国际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概念一致。按照《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制度国际公约》(《京都公约》)定义,是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各种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措施”。

    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2015年4月8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印发,广东与福建、天津作为第二批成立自贸试验区的省份,进入自贸试验区“俱乐部”。根据国务院部署,广东自贸试验区突出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任务。目标是通过大力简政放权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新路子。通过在局部地区率先扩大开放,为全国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压力测试,积累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动力更强、结构更优、质量更好的经济增长极,为全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面向世界,对标国际经贸规则和通行做法,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等新理念、新体制,为我国双边、区域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谈判积累经验,为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奠定坚实基础。自贸试验区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自贸试验区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广东的自贸试验区也在扮演这一角色。

    三、海关法律体系下海关特殊监管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关系

    正如前文所讲,当我们步入广东自贸区的某一个片区,会有明显的标识。但是,除此之外,与正常的城市空间并无不同。没有围墙、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自由贸易试验区虽然也是实行特殊监管制度的区域,但是,与自贸试验区内的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相比,并不是一回事。

    就二者关系而言,自贸试验区一定会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以综合保税区为主。自贸试验区的地域空间范围,大于综合保税区。

    自贸试验区不设卡口和围网,自贸试验区内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必须以海关特殊监管区(以综合保税区为主)为载体,实施“境内关外”(国境内关境外)的特殊进出口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全域绝大部分仍为“关内”(国境关境内)。

    以广东自贸试验区为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蛇口、珠海横琴新区三个片区,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和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以货物贸易便利化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主要开展国际贸易和保税服务等业务;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试点有关货物贸易便利化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创新。

    可见,自贸试验区的地域范围内,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普通人如果在自贸试验区中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活动,自然感受不到海关的存在。但是,海关的存在,海关的特殊监管措施,不夸张地说,是自贸试验区的基础性制度。

    这是因为,自贸试验区中实施的制度创新,特别是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服务制度创新,必须以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载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范围内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贸易自由流通制度。

    所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不等于海关特殊监管区,自贸试验区离不开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同时,又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制度的创新和实践提供最好的依托。这也算是一种铁哥们的关系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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