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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干就干,信用修复真的来了
    发布时间:2021-12-07 14:21:00  来源:  浏览:1967次


    11月18日,杭州海关签发了首张《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将温州葡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由失信企业恢复到了常规企业。这有可能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以来的第一张《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新《办法》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明确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不过月余,海关说干就干,看来,信用修复真的来了!

    企业信用修复决定书.jpg

    (图片来源:杭州海关发布公众号)

    何为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就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之后,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后,撤销相关信用措施的过程。海关企业信用修复,是指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海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海关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作出准予信用修复决定,移出失信企业的行为,或者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失信企业认定情形的,海关对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将企业移出失信企业的行为。 


    新《办法》下,哪些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被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立案侦查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三)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上年度相关单证票数无法计算的,1年内因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非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报关企业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

    (四)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

    (五)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并且超过1万元的;

    (六)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

    (七)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处以罚款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信企业会有什么影响呢?

    海关对失信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查验率80%以上;

    (二)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三)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此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海关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企业申请信用恢复有什么条件?

    海关将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分为“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和“期满海关依职权予以信用修复”。

    对于由企业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根据新《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信用修复。海关按照失信行为危害程度对申请修复的失信企业设置了不同的条件:

    (一)因构成走私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以及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依法处罚的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满1年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一年后方可向海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因存在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而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6个月后方可向海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因存在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税款或相关罚没款项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应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3个月方可向海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期满海关依职权予以信用修复的,新《办法》规定,失信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失信企业认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对失信企业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怎么回事?被列了还能申请信用恢复吗?

    新《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设立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条规定,失信企业存在(一)违反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进出口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走私固体废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失信企业,无法自行申请信用恢复,但是可以在连续2年未发生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失信企业认定情形的情况下,由海关主动做出信用修复决定,但是海关在期满依职权进行信用修复之前,需要先将企业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通报相关部门。


    企业如何申请信用恢复?

    对由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对存在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交相关税款缴纳完毕的证明材料;对存在《信用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情形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1110318453260588_01.jpg 

    哪些情况下不予信用修复?

    根据新《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海关不予信用修复。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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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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