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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常见形态及辩护、裁判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14 18:41:00  来源:韩逸航  浏览:3025次


    近日深圳海关关开展专项查缉行动,摧毁1个利用跨境电商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进口化妆品、奶粉等商品入境的特大犯罪网络,共抓获嫌疑人17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的各类化妆品67吨,涉案案值逾2亿元。

    兰迪海关部结合曾办在办案件及裁判文书网中的公示案例分析跨境电商走私犯罪的常见形态、辩护要点及裁判要点分析以供相关业者参考

    一、跨境电商走私案件常见犯罪形态

    从跨境电商走私犯罪的犯罪形态来看,绝大多数以伪报贸易方式走私,即将本应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个人邮递物品进境的货物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其中还有部分同时还涉及低报价格走私进口。

    1.伪报贸易方式

    跨境电商走私犯罪中的伪报贸易方式一般表现为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搜集个人消费者身份信息伪造虚假个人消费者订单支付单快递单再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伪报进口最后发往实际收货人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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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低报价格

    跨境电商走私犯罪中的低报价格一般表现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品台企业通过搜集平台产生的订单以虚拟交易调低商品价格再将虚拟订单推送海关并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最后发往实际收货人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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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走私犯罪辩护应深度结合海关专业领域知识

    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犯罪中的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从各类判决反映的辩护意见来看,只有少数涉及海关专业领域,大量辩护意见仅仅围绕普通刑事犯罪的量刑情节展开。

    1.关于暂定税率在计核偷逃税款中的运用问题

    笔者结合一起公示判例中有一项涉及2015年6月日执行的暂定税率,而案发期间正是在暂定税率实施期间,应当适用暂定税率。在提出辩护意见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阐述适用暂定税率的条件及适用的法定性,而不是简单提出税率高与低的问题。

    2.关于减税中的重复计税及货物数量问题

    涉税走私的减税问题涉及到对案件证据的审核与运用,与事实与证据密切相关。辩护人在事实与证据基础上,提出减税的意见,必须有量化的建议,指出具体有哪些票、多少税款不属于偷逃税,应当扣减的明确要求,否则法院会因无所适从而不予以采纳。

    3.关于包税中的清关费事宜。

    清关费用包含进口税款,就是典型的包税进口。在包税走私中,当事人往往会低报价格,因此,辩护重点要放在有无低报价格,委托人有无合谋或放任跨境电商企业低报价格上,并分析海关认定的实际成交价格或者其他方法得出的计税价格,如果放在清关费够不够交税上,则容易被法院拒绝采纳。

    4.关于商品归类事宜。

    提出异议就要深挖细究,作为辩护律师对于进口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在尊重事实基础上,依据商品归类规则,清晰地得出归类结论、用以支持辩护意见,否则无法达到辩护效果。

     法院判决观点分析

    1. “按法定税率计核”、“法定的税率征税”之表述不妥。

    我国法定税率有多种,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暂定税率,还有保障措施税率、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等等,都是法定税率,其适用均有一定的条件。“按法定税率计核” “法定的税率征税”,是按哪个法定税率来计核?正确表述应当是“依法适用税率进行计核”。

    2.关于协定税率的适用,以正常通关申报来对照走私案件,难以服众。

    正常通关申报中协定税率的适用以原产地证书为准,辅以“直接运输”规则等,但是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已认定货物原产于自贸协定成员国,则适用协定税率的基本条件已具备,如仍然以没有提交原产地证书等为由拒绝适用,则于法无据。

    3.作为新兴业态,对于跨境电商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在定罪量刑时应当谦抑,慎用刑罚。

    跨境电商是新兴行业,规矩虽然很多,而法律规范却不完善,规范的效力层级(只有规范性文件)有限,造成有的企业和个人在进入时,没有充分的风险意识,错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当成一旦进入即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忽略了政策中对“消费者”精确定位,以及跨境电商业态下的独有合规要求。尽管其中企业与个人有错,但是政策新出台,其本身也在实践中探索,失误在所难免,因而应当具备容错机制,对于当事人的过错、漏交税款行为,尽量采取行政纠正措施(补税、行政处罚),避免刑事制裁。

     

    跨境电商参与企业及个人合规及风险控制要点请参考深圳兰迪主任海关部主任孙国东跨境电商走私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及控制秘诀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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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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