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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物品进口税法律规制及适用解析
    发布时间:2022-01-25 12:18:00  作者:孙国东  浏览:3946次

    我国海关对于进境行李、邮递物品根据进境方式不同,设定不同的验放数额标准,并规定了免征、征收的数额限制。本文就进境行李和邮递物品税的征收、免征之法律规制及适用事项进行分析。

     

    一、进境物品进口税法律渊源

    我国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进境物品(以下简称个人进境物品)税的征收、免征之法律渊源是《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我国海关对个人进境物品征收税款(俗称行邮税),其法定名称是“进境物品进口税”。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对象分以下两种:

    一是行李物品,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征收。海关只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旅客行李物品征收税款,也称行李税。

    二是邮递物品,对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征收,也称邮递税。

     

    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与免

    根据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对象不同,验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旅客携带进境行李物品

    1.免税数量。海关规定,对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以及,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征税限额。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二)个人邮递进境物品

      1.免税额。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就是说,邮寄进境物品,凡税额在50元以下的,收件人均无需交纳税款

      2.限值交税。海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符合限值规定的邮寄物品进境才可以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予以验放。

      3.超值情况。根据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个人进境物品税则归类

      我国海关对进口货物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等法定归类文件,分为二十一类九十七章,2022年度计有8位税号8930个以报关进口的形式进入中国关境。

    而对于个人进境物品采用的归类依据及方法与进口货物不同,采用的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个人进境物品的简化总分类(三大类),海关以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以下简称《物品税则归类表》为归类依据,该《物品税则归类表》将进境物品分为三类二十七项,以旅客携带、个人邮寄形式进境。分析如下:

    第一类: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他娱乐用品;药品   

      第二类: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第一类、第三类中未包含的其他商品

      第三类: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

    从上述分类来看,第一类基本属于日常生活娱乐用品、文化用品、消费品、食品、药品等,第二类是休闲运动用品、高档电器用品、纺织品、其他商品,第三类是高档消费品、奢侈品。

    上述个人进境物品的归类依次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一)《物品税则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物品税则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物品归类表》中的“其他物品”类别即第二类

     

    、个人进境物品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海关对于进口货物或物品征税时适用的计税价格。对于进口货物,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而对于个人进境物品而言,由海关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以下简称《完税价格表为依据进行确定。

    人个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列明确定:《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来看,大部分物品均有列明完税价格,因此,在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中,列明完税价格是原则。比如,卷烟、雪茄烟、烟丝,其列明的完税价格分别是0.5元/支、1元/支、0.5元/克。

      2.另行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比如,卷烟、雪茄烟、烟丝以外的其他烟,属于这种情形。

      3.特殊情形: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这个原则适用于与《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相比畸轻畸重的情形。

     

      五、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

    我国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根据不同的税号,税则规定了不同的关税税率。与对进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不同,海关对个人进境物品征税时,对应物品税则归类表》中不同的物品归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适用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

    第一类:适用税率为13%。比如,第一类中的食品、饮料、药品即适用该税率。但是对于该类由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适用税率为3%。

    第二类:适用税率为20%。比如,第二类中的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即适用该税率。

    第三类:适用税率为50%。比如,第三类中的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即适用该税率。要注意的是第三类所列商品的具体范围与消费税征收范围一致即凡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均归入第三类,税率为50%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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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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