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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的进口税费与一般国际贸易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5-22 17:37:16  作者:李新立  浏览:3189次

    按国家规定,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商品的实质是传统贸易方式,只不过是运用了跨境电商的形式、纳入跨境电商管理规范,因此,凡属平台内交易的应税商品都要向海关申报纳税。但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配合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国家出台了更加便利跨境电商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主要可以享受以下两类优惠政策:一是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是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相关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而根据2016年出台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2019年出台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升了消费者单次和年度的购买限额,将单次交易限额从2000元提升至5000元,年度限值则由2万元提升至2.6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出年度交易限值的部分则需按照一般贸易进口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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