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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海滨:美国海关争议解决|美国海关涉疆产品执法争议解决最新提示
    发布时间:2022-07-07 22:05:00  作者:封海滨  浏览:2034次

    伴随国际形势的发展,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就中美贸易而言,除了相互加征关税这样的关税壁垒,还有各种非关税壁垒。其中,美方对所谓“强迫劳动”(Forced Labor)产品的海关执法,成为美方打压中国产品的一个手段。

    美方于2022年6月21日生效的所谓《防止强迫维吾尔劳动法》(The 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以“推定为强迫劳动产品”的霸道形式,把来自我国新疆以及与特定实体相关的产品,列入禁止进口的范围,除非进口商能够自证“清白”。具体执法,授权美国海关(CBP)实施。

    本文就UFLPA于本月生效后,中国产品在美国进口时,可能因为涉疆因素而遭遇通关阻滞时,可以采取的救济程序进行归纳和提示,帮助读者了解美国海关行政执法争议的解决程序。


    一、以UFLPA生效时间(2022年6月21日)为界,美国海关对涉疆产品适用的执法程序不同

    (一)对于“强迫劳动”产品的执法,一般程序是,美国海关以“暂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s,WRO)或“调查结果”(Findings)的形式实施。

    (二)2022年6月21日之前,涉疆产品以美国海关签发“暂扣令”或“调查结论”为据,对涉及的产品和企业实体,按上述对“强迫劳动”产品的一般性程序实施执法。

    上述“暂扣令”和“调查结论”的公布网址为:

    https://www.cbp.gov/trade/forced-labor/withhold-release-orders-and-findings

    (三)2022年6月21日以及之后,美国海关以推定违法为前提,对涉疆产品和UFLPA清单列明实体实施暂扣,并不需要再发布“暂扣令”或“调查结论”。


    二、遭遇美国海关基于UFLPA的执法,不必然等于“扣留”(Detention),也不必然等于“拒绝进口”(Exclusion)/“扣押”(Seizure)/“没收”(Forfeiture)

    基于UFLPA的海关执法程序规定,在海关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货物不被放行即视为被扣留。

    这一扣留决定的期间,虽然相对于“强制劳动”产品执法一般程序下长达90天以上的期限,被大大缩短,但是也不必然等于被扣留,仍有可能在5个工作日内放行。

    遭遇美国海关该项执法时,类似中国海关的“不予放行”,在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根据进口商提供材料的可接受程度,相关产品可能的结果为:进口放行、主动退运,或者扣留、扣押并没收、因拒绝进口而退运。

    请注意,这里是存在“主动退运”选项的。虽然美国海关不是必然同意这一选项,但是法律给予了进口商主动退运的权利。进口商如的确不慎遭遇UFLPA执法或一般性“强迫劳动”执法,都可以考虑以主动退运的形式,避免损失扩大。


    三、不服美国海关执法的救济程序

    (一)对于因涉疆产品、涉“强制劳动”产品引发的美国海关执法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异议(Protest)。

    该异议程序类似中国的行政复议程序。详细规定规定于《美国海关条例》,Part 174, Customs Regulations(19 CFR)。

    (二)申请异议的主体可以是进口商、代理人,还可以是律师。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海关条例直接明确了律师在海关争议程序中的申请主体地位。即律师在提起争议审核过程中,无须另行再向海关提交委托人的授权书。提交异议文件行为本身,即视为律师已经取得授权。

    (三)申请形式不排除纸质申请,但是一般用电子形式申请。

    纸质提交,由入境口岸海关受理。电子提交,需要通过美国海关ACE系统提交。该系统全称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ACE),可以简单理解为它是一个美国海关的通关系统。并且,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事由必须选择“商品禁止进口”(“Merchandise Excluded From Entry”)。

     (四)材料格式要求。

    没有固定格式。只要材料明确表示异议内容并经申请人签名即可提交。但是,建议使用美国海关提供的固定格式表格(CBP FORM 19)。表头如下图。

      (五)相关时限。

    申请时限:清关之日起180日内。

    海关审查时限:除另有规定外,对于纳税争议的异议审查时限为2年,从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行政复核程序(Further Review)或司法审查。

    对海关的行政审查决定还是不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核(Further Review)。

    或者,寻求司法审查解决。对于寻求司法审查的,应当在收到海关审查决定后180日内,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完)



    本文首发于深圳市律师协会定期刊物《国际法律观察TRANSNATIONAL REVIEW》总第二期。

    国际法律观察第二期.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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