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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电商监管代码“9610”与“1210”对比分析
    发布时间:2022-11-30 16:14:00  作者:魏思宇  浏览:7458次

    海关总署在2014年先后增列“9610”“1210”两种监管方式代码,这两种代码在描述上看起来很相近,但是实际操作上却有相当程度的区别,今天我们来具体了解下两种代码。

     

    一、“9610”、“1210”两种监管模式如何定义

    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

    在全称上监管方式“1210”比监管方式“9610”增加了“保税”两字。“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过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交纳各种进口税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二、“9610”、“1210”两种监管模式的范围比较

    其实广义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包含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但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公告中明确规定“9610”监管模式排除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即“9610”监管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但排除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1210”监管模式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此处应特别注意“1210”监管模式中的“通过”二字,即“1210”监管模式不包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场所外)之间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

     

    三、“9610”、“1210”两种监管模式的实际操作

    都是广义上的“跨境电商”的一部分,为何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监管模式呢。《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规定,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下面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两种监管模式的差异。

    “9610”监管模式进口时,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的保税仓库(暂存区),电商企业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国内快递派送至消费者手中。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1210”监管模式进口时,操作起来比9610要简单的多,跨境电商平台可以将尚未销售或做了预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指定的保税仓库,再进行网上零售,下单一件,清关一件,配送一件。

    以进口为例,“9610”模式下一般商家需先在平台销售商品,此时确定了商品的价格,再进行海外运输,到口岸时已确定了商品的完税价格,此时进行申报、通关、静置、消杀,特别在疫情还未完全结束的今天,从客户下单到拿到货物要经历至少半月甚至更长的时间,相比较“1210”模式,客户在下单的时候,商品已经在保税仓,经三单对碰即可发货,与国内直接购买在时间上区别不大。由此可见,“1210”监管模式相对操作更加简便,客户体验也更加的好。

    这时候可能有些人会想既然“1210”监管模式有这么多的优点为何还会存在“9610”这种模式呢,其实“9610”模式不在保税仓囤货相对来说前期成本也更加低廉,避免货物囤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下游宣传没有一定基础的商家来说,卖一件运送一件尽可能的降低了风险。“9610”单单清的模式在也极大的降低了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总得来说“1210”监管模式与“9610”监管模式各有利弊,一般跨境电商从业者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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