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进出口企业合规与AEO认证
    从中菲海关签署“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看AEO互认之国际意义
    发布时间:2023-01-31 17:37: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1299次

    2023年1月4日在习近平主席和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与菲律宾海关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菲律宾共和国海关局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的安排》,中国海关成为菲律宾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

    一、AEO国际互认是什么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中文翻译为“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倡导的,当前在97个国家(地区)通行的贸易便利化项目。AEO互认是指在建立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给予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高级认证企业就是中国的AEO。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菲律宾、新加坡、欧盟等23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9个国家(地区),包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成员国(27个)、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乌拉圭、阿联酋、塞尔维亚、乌干达、南非、巴西、伊朗、俄罗斯、菲律宾。

    二、AEO互认的国际意义有哪些

    菲律宾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也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中菲AEO互认安排》签署后,中菲两国AEO企业的出口货物将享受通关便利措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海关便利管理措施等便利,货物通关时间有望明显压缩,港口、保险、物流成本也将随之降低, 详细措施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各国家和地区实施AEO互认后,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诸多便利措施,当前中国海关与已互认的国家或地区AEO互认措施不完全相同,常规便利措施包括:1)通关便利具体措施方面的货物优先通关、较低查验率、联络员协调机制、贸易中断恢复后的优先通关; 2))守信联合激励具体措施方面的绿色通道及优先类措施、简化手续类措施、减少抽查类措施等; 3)海关便利管理具体措施方面的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 便利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

    三、AEO互认编码填写规则

    中国AEO高级认证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高级认证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通报给该国家(地区)进口商,该国家(地区)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中菲AEO互认安排》的具体填写规则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中国企业从境外AEO企业进口货物时,如果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海关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国内相关企业需要在水、空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境外收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境外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中菲AEO互认安排》的具体填写规则以海关总署公告为准。

    四、结语

    AEO国际互认可以有效减少不同国家间重复认证,帮助企业享受国内外诸多便利管理措施,降低进出口查验率,实现通关便利,从而提高国际商业竞争力。建议企业加强贸易合规管理水平,早日加入AEO队伍,从而享受AEO国际互认的有利措施。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