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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EMS 海外邮包为例谈进境物品纳税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3-01-31 18:15:00  作者:费云  浏览:1913次


    近年来,跨境电商的兴起大大便利了海外邮购,在跨境电商直邮进口之前,国内的消费者想要采购境外的产品,大多是采用个人海外邮购的方式,与跨境电商不同,个人海外邮购相对应的就是物品进境的行邮税。本文旧话重提,从邮递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来谈谈行邮税的那些事。

    一、物品和货物

    谈到海外邮购,不管是跨境电商,还是个人海外邮购,都离不开货物和物品的区分。物品和货物乃是两个概念,货物是售出或购进的商品,用于贸易往来,有对应的外汇收入或支出,进口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而物品则不能用于贸易,属于自用范畴,且应在合理数量范围,根据进出境的方式不同,进境物品可以分为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

    二、行邮税的征免

    行邮税是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统称“进境物品进口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括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对于旅客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本着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采用一定数额免税,征税限额的方式。海关规定,对于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以及,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于个人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就是说,邮寄进境物品,凡税额在50元以下的,收件人均无需交纳税款。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符合限值规定的邮寄物品进境才可以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予以验放。对于超值情况。根据海关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之前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办理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因此,进境物品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四、个人邮递进境物品税款该如何缴税

    当海外邮购的包裹超过了1000元或者海外包裹应征进口税税额超过了50,收件人该如何缴税呢?以EMS 海外邮包为例,如果国际邮包需要缴税,收件人会收到中国邮政的缴税通知,一般来说,通知都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收件号码。

    收件人可以采用两种方式缴税:

    第一是本人自行缴税。收件人可以自己通过海关“协议扣税”或者银行“查询缴税”。

    海关“协议扣税”方式:收件人使用邮件上登记的手机号码,在“掌上海关”“单一窗口”等系统或APP注册实名账户,搜索“个人物品税款支付”服务查询到本人邮件包裹应税信息,绑定银行卡完成在线支付。

    银行“查询缴税”方式:缴税人使用支付宝、银联云闪付、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APP实名认证登录,搜索“个人邮件税款支付”服务,输入邮件单号查询到包裹应税信息,在支付端确认并缴纳税款。

    第二是委托邮政EMS代缴。具体操作是以收件人的手机号在中国邮政的个人邮件代征税系统注册。查看包裹的被税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真实信息缴纳税款,或者可以微信搜索小程序“EMS国际邮件代理报关”签署服务协议,委托邮政代理缴税。

    五、个人邮递进境物品税款该如何计算?

    行邮税从价计征,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款书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行邮税=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其中,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进口税税率由海关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海关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根据归类来确定,《物品税则归类表》对应归类后列明对应的进口税税率。个人进境物品的归类原则如下:

    (一)《物品税则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

    (二)《物品税则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   

    (三)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物品归类表》中的“其他物品”。

    海关对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

    EMS 海外邮包为例,一双价格为300元人民币的运动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运动鞋的完税价格是200元,税率是20%。由于该双运动鞋的实际购买价格是300元,在完税价格的2倍以内,1/2以上,(100元<300元<400元),因此,该双运动鞋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应缴进口税税款为200*20%=40元人民币,由于40元在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因此海关予以免征,收件人无需交纳税款。若该双运动鞋的实际购买价格为500元,由于500元>400元,应当以实际购买价格作为完税价格,那么该双运动鞋应缴进口税税款为500*20%=100元,100元>50元,因此,最终要缴纳的进口税为100元。若该双运动鞋的实际购买价格为100元,由于100元是完税价格表上200元的1/2,应当以实际购买价格作为完税价格,那么该双运动鞋应缴进口税税款为100*20%=20元,由于20元在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因此海关予以免征,收件人均无需交纳税款。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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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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