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说法 > 进出口企业合规与AEO认证
    兰迪海关律师答疑|暂时进出境货物实务问答
    发布时间:2023-02-14 15:15: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1521次

    暂时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现将因使用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过程中逾期未复出、补税以、暂时进出境货物毁坏灭失处理及由此而受到海关处罚等常见问题梳理如下:

    问一[暂时进出境货物逾期未复出会怎么处罚?]

    我公司为一家经营展览业务的展务公司,因业务需要以暂时进出境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了一些车辆。因公司展览业务的变化,以及人员变动,上述车辆未能在海关申报期限内复运出境,请问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以及前款所述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此外,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关于未提交许可证件和漏交税款的行政处罚需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若该项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问二 [不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如何交税?] 

     我公司有一批设备是以暂时进境方式报关进口的,现在公司在申请不复运出境,请问如果得到批准的话应该按什么时候的税率来交税?

    解析: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办理交税事宜。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一)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二)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三)暂时进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以及暂时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四)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问三 [暂时进出境货物能否异地复运出境?]   

     我公司有一批设备以暂时进出境方式从深圳进的,但该批设备一直在给位于厦门的子公司使用,请问复运出境的时候能否从厦门口岸复出?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异地复运出境、复运进境,由复运出境、复运进境地海关调取原暂时进出境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有关手续

    问四 [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复运进出境次数有规定吗?]   

     我公司以暂时进出境方式出口了盛载货物的纸箱,为了节省物流开支,我们想在国外积攒多批纸箱之后再复运进境,请问是否可以这样做,要注意什么呢?

    解析:法律法规并未对复运进出境次数作限制性规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规定期限届满30日前向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问五 [ATA单证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损毁灭失如何处理?]   

     我公司2016年10月17日持该单证册在蛇口海关申报LED显示屏等货物暂时出境参展,现这批显示屏在展后回国运输中被损坏已经不能使用了,请问现在我们还要把这批废的显示屏运回国还是一定要找一批同样的LED显示屏运回国?

    解析: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暂时进出境货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该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应当按照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问六 [暂时进出境货物内销时按什么价格交税?]

    我们公司2019年底以暂时进出境的方式进口了一批设备,现已经在国内销售,请问一下向海关办理手续的时候我们按之前的进口价格交税还是按我们内销时候的价格?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相关规定,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由海关按照货物的成交价格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经过磋商,依次按以下方法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

    问七 [进口测试用零部件可否以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    

    我们现在需要从德国进口一批铁路机车的主要零部件,进口到国内进行组装测试,然后测试完毕,可能原样退还给欧洲厂家。请问可否以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关?如果可以,时间是多长?

    解析: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以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进境、出境申请由直属海关或者经直属海关授权的隶属海关核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为6个月,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问八 [运输研发样品的容器可以申报暂时进出境方式吗?]

    我公司是样品研发企业,我司需要重复使用容器罐用于往返运输我司的生物样品到海外机构科研,请问这个容器罐可以在复进口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吗?

    解析: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贵司用于运输研发样品的容器罐符合暂时进出境货物定义,在该容器罐运输研发样品出境时向海关以暂时进出境监管方式单独申报该容器罐,复进口时提交原出境报关单可享受免于缴纳进口关税。

    问九 [参展货物必须先向海关确认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范围?]  

    我司是一家土耳其公司,2018年3月份有一批货物想运到中国来参加一个展会,请问是不是必须先向中国海关确认是否属于可以暂时进境货物范围才能进口?

    解析:根据《管理办法》,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且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结束语:在操作事务中企业进出口管理人员需要熟知暂时进出境相关法律法规,合规有效使用暂时进出境申报方式,为企业节约供应链成本。若有相关疑难问题需事前积极主动联系海关或专业海关法律服务团队,以防范通关风险,确保合规有效地使用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贸易方式。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相关推荐
    没有更多了...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 0174 4628(同微信)

      邮箱:yaping.wang@landinglawyer.com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