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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辉瑞Paxlovid新冠特效药被海关暂扣看药品入境困惑
    发布时间:2023-02-22 16:22:00  作者:王亚萍  浏览:1631次

    自2022年12月初,我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政策放开,国内“小阳人”激增,疫情情势骤然严峻,一时间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辉瑞Paxlovid药迅速蹿红成为新宠儿,很多海外同胞学子因忧心国内亲朋好友缺少药物,纷纷托亲委友从海外“人肉快递”为国内家人朋友携带辉瑞Paxlovid药入境。部分朋友因不完全了解旅客物品携带进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携带过量药物入境导致被海关暂扣事宜发生。

    2023年1月中旬,某旅客受海外朋友之托携带几十盒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辉瑞Paxlovid药(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自某国际机场入境,入境时未向中国海关申报,在旅检环节被海关执法人员要求开箱检查,开箱后海关发现数盒礼品纸包装礼品,经过询问和开验确认为辉瑞Paxlovid药物,海关暂扣此批辉瑞新冠特效药并将案件移交给海关缉私部门处理,海关预估这批辉瑞特效药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5万元。次日,该旅客联系了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孙国东海关律师团队咨询并授权处理此案。

    一、关于进境居民旅客入境自用物品限值限量法规

    (一)一般性规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的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本案携带几十盒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辉瑞Paxlovid药,物品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限值,应在旅客入境时通过申报通道向中国海关申报,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事实和药品入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判断自用情况和超出合理数量的处理。

    (二)药品携带特别规定。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个人携带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进出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超过自用合理范畴的视为进出境货物办理通关,应取得进口许可证件后按货物进口。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相关法规,携带药物涉及特殊物品海关监管的,携带自用且仅限于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用的血液制品或者生物制品出入境的,不需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出入境时应当向海关出示医院的有关证明;允许携带量以处方或者说明书确定的一个疗程为限。超出部分视同进出口货物需办理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予以办理通关手续。

    (三)本案药品管理性质。经查阅相关资料,Paxlovid是奈玛特韦和利托那韦的组合包装。其中奈玛特韦为Paxlovid的主要活性成分,利托那韦为CYP3A抑制剂。Paxlovid存在一定的药物不良反应,该药品属于处方药,必须在医师和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Paxlovid药视为进出境货物通关,需要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许可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或和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按货物进境手续办理海关申报。

    二、关于携带超量未申报新冠特效药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刑事罪名

    根据《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进境物品自用合理为限,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境物品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本案携带超量新冠病毒治疗药物辉瑞Paxlovid药,未向海关申报,排除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等情节的,则予以一般性行政处罚。

    若存在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等情节的,根据相关规定,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旅客携带药品进境的海关律师团队建议

     (一)事前咨询海关或专业律师团队。个人携带药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进出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超过自用合理范畴的视为进出境货物办理通关,应取得进口许可证后按货物进口。经过咨询,可以避免盲目性和通关中的风险。

    (二)遇到海关检查或询问时应如实积极反馈实际情况,需要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咨询指引、代为处理。海关检查是海关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物品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海关相关规定,旅客未申报超量携带,甚至通过瞒报、伪报、藏匿等方法,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所携带物品被扣留或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时,端正心态,根据海关的指引和要求认真如实反馈,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处理可以帮助分析责任,有效应对海关调查,提供有利的材料,使得案件处理朝着有利于旅客的方向进行。

    声明-本文仅作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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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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