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几天前,海关查获一名男旅客腰藏28支伊妍仕“少女针”美容针入境。无独有偶,类似案件并非首例,今年7月,深圳西九龙站海关查获一名进境旅客在腿部绑藏“少女针”美容针剂案件,共查获“少女针”40支。本文将探讨腰藏美容针被海关查获是违规行为还是走私行为。
一、案涉信息的基本情况
(一)案涉产品信息检索
“少女针”是由微型晶球聚己内酯和羧甲基纤维素凝胶载体等组成的一款面部填充剂。其含有的聚己内酯可促进胶原再生,即刻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和生物降解性,降解产物是二氧化碳和水,对人体安全无毒。其包含的羧甲基纤维素相当于玻尿酸起填充作用,比传统交联性玻尿酸更不容易位移,且无吸水性,所以少女针适合作为骨性填充,T区和面部高位的塑形(类似钢筋作用)。
伊妍仕少女针由预灌封注射器、不锈钢注射针和封装在注射器中的凝胶颗粒悬液组成。其中凝胶由人工合成的聚己内酯(PCL)微球、甘油、羧甲基纤维素、磷酸盐缓冲溶液组成。PCL微球质量百分比为33.1%。产品经无菌工艺生产,货架有效期二年。用于皮下层植入,以纠正中到重度鼻唇沟皱纹。案涉产品属于国内获批上市的“少女针”为伊妍仕Ellansé,为国产三类医疗器械;通过检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官方网站(如下截图)。
(二)案涉产品的海关监管要求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旅客携带进境物品如果超出规定的免税额度,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照章纳税。根据网络检索信息目前伊妍仕少女针在国内单价过万,本案中28支少女针的价值估算显然超过5000元限值,且超过自用合理范畴,应视为进出境货物办理通关,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器械备案/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海关申报时需要将医疗器械证上传到中国单一窗口系统,同时产品实物上需要有药监局备案的医疗器械中文标签。
二、本案是违规行为还是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是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走私行为的必要构成条件:一是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行为;二是偷逃应缴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
案涉28支的少女针被藏匿在腰间,行为表现上构成逃避海关监管行为;行为结果上的分析:案涉产品不仅有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且根据《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的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进口“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征收消费税,税率为15%【注释】。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代征收的增值税还可能包括上述的15%税率消费税。其行为结果上构成偷逃应缴税款,因而,笔者认为案涉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按照相关海关行政处罚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
结语:个人携带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为限,进出境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超过自用合理范畴的视为进出境货物办理通关,向海关申报缴纳关税、进口环节税,属于进口许可证件范围的,还应提交许可证件。
注释: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