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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业务模式下二手车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24-04-10 11:40:00     浏览:1263次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31日生效,意味着二手车出口资质的全面放开,满足条件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均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出口企业采购二手车的渠道多样,可以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或者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对出口企业而言,出口退税对应的退税款也是出口企业的“利润”组成部分。那么,不同的采购渠道、业务模式对二手车的出口退税有何影响呢?下文以比亚迪秦plus为例,假设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分析不同采购渠道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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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该出口企业是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可以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然人销售二手车是免增值税,且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类似于普通发票的性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出口企业出口的二手车只能免税,而不能享受出口退税。

 

结论:出口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的二手车,采购成本为10万元,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对自然人而言,销售二手车是免税的,获得的收入是10万元。

 

二、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二手车经销商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增值税金额为100,000 / (1+0.5%) * 0.5% = 497.51元。二手车经销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退税金额为497.51元。对出口企业而言,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99,502.49元;对二手车经销商而言,收入是99,502.49元,销项增值税497.51元是需要交到税务局的。

 

结论:出口企业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可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退税金额为497.51元,采购成本为99,502.49元,二手车经销商的收入为99,502.49元。

 

三、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

假设出口企业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采购价为10万元(含税价),非二手车经销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即增值税金额为11,504.42元。出口企业可享受出口退税,退税金额为11,504.42元。对出口企业而言,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对二手车经销商而言,收入是88,495.58元,销项增值税11,504.42元是需要交到税务局的,若是从4S店购买的,则可以抵扣进项增值税。

 

四、律师分析

 

1.以含税价来采购二手车,不同业务模式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根据上文的分析,出口企业分别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若采购总价为10万元,对应的退税款、采购成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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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自然人处采购二手车,出口的二手车只能免税不能退税,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10万元;若从非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处购买二手车,出口的二手车不仅免税还可以退税,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在采购价一样的情况下,出口企业从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在享受出口退税的同时,采购成本是最低的,即对出口企业而言利益最大化。

 

既然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出口企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自然人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获得的收入为10万元,均高于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的收入,则出口企业在向自然人采购二手车时,可以和自然人谈价格,如以不含税价来采购。

 

2.以不含税价来采购二手车,不同业务模式对出口退税的影响

 

以不含税采购价分别从自然人、二手车经销商、非二手车经销商处采购二手车,则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退税额的分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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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人处购买二手车,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88,495.58元,因该出口二手车无法办理退税业务,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从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不含税价格为88,495.58元,进项增值税为442.48元,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88,938.06元,但可以获得442.48的出口退税款,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从非二手车经销商处购买二手车,不含税价格为88,495.58元,进项增值税为11,504.42元,出口企业需要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为100,000元,但可以获得11,504.42的出口退税款,该二手车的采购成本为88,495.58元。

 

以不含税价格向不同的销售主体询价,虽然出口企业对外支付的采购总金额不一样,但考虑未来获得的出口退税款,最终对出口企业而言,采购成本是一样的。

 

因此,兰迪税务律师建议二手车出口企业,向国内二手车销售主体询价时,应结合发票类型以及可获得的出口退税款金额等因素,与销售主体洽谈最终的采购款(含税价),避免因为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增加自身的采购成本,进而降低二手车出口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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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一、人物简介吴武铃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011264192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为境内外财税法、国际投资与贸易、股权架构设计等。二、教育背景中南大学,会计硕士中南大学,会计学三、执业经验吴武铃为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三证。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项目CFO,外派到乌克兰和塔吉克斯坦等国家,负责项目的端到端管理与财税内控建设;擅长用法律、财税与内控思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业务领域:国际贸易、跨境投资、税收争议解决、出口退税、股权交易、重大争议解决等法税服务。四、业绩代表财税法领域:·为某医学科技集团搭建境外红筹架构提供法律和税务服务;·为某家族企业提供法律尽调,并为境外架构搭建提供法律、税务、资金流动等咨询;·为宁波某企业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尽职调查、转让定价、内控管理等服务;·协助湖北某公司申请印度NSR反倾销审查;·为上海某企业提供国内与国际财税咨询服务(包含数字税、税收筹划等);·为某客户应对希腊税务稽查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巴西某公司在中国的交易出具与源泉扣缴税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英国某公司收购成都某公司提供财务与税务尽职调查服务;·为深圳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内部审计服务,并提供相关法律与财税建议;·参与四川某企业关于印度服务税纠纷的仲裁案,该案最终取得胜诉;·为东莞某管理委员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协助代理广东某龙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代理某会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刑事辩护(法院阶段);·代理江西某公司的海关行政复议(因出口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协助深圳某供应链企业应对与出口退税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应对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务检查服务;·协助深圳某公司调整股权架构,并出具法律与税务方案;·为深圳某医药企业提供与买单出口相关的出口退税法律与税务合规服务;·为山东某农产品企业提供关于出口退税的法律与财税服务;·为多家中资企业的印度子公司提供财税咨询、税务合规服务;·受邀为深圳市税务师协会、中国税务师协会、新则等平台分享法律财税知识。 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为广东某公司提供大宗贸易(矿石进口)交易相关法律服务;·为阿拉山口市某进出口企业审查哈萨克采购合同;·为俄罗斯某客户出具与外汇、股权代持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为科特迪瓦客户出具律师函并与对方谈判,并挽回损失近百万元;·代理爱尔兰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为客户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为新加坡某公司与中国供应商的合同纠纷提供仲裁服务;·代表美国某公司通过谈判向违约的中国供应商催回欠款近一百多万元;·为其他近40家外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包含起草采购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为浙江、东莞、山东等多家中资企业提供印度、香港和新加坡公司注册服务;·为广州、深圳等多家企业提供印度与越南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东莞某企业提供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常年法律与财税顾问服务;·为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架构搭建、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起草与审核等法律服务;·为深圳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动咨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厂房租赁纠纷咨询、各类合同起草与审核、知识产权维护等法律服务;·为乌鲁木齐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深圳某有限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含合同审查、风险防范建议;·为某金融科技公司的印度子公司提供审查代持协议与服务合同、律师函催收欠款等法律服务。五、荣誉资质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税务师资格六: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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