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索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海关对军品及相关物项出口的监管日趋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简称《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军品出口需取得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或申报不实均属违法行为。本次检索搜集的37起行政处罚案例,通过分析案例中的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及裁量标准,力求准确把握执法趋势,为企业完善军品出口合规机制提供参考,避免因违规行为遭遇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二、检索路径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官网、威科先行
关键词:军品出口
处罚机构:宁波海关
案件数量:37件
检索日期:2025年4月20日
三、数据分析
(一)案件数量
本文在海关总署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项下“海关走私违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宁波海关”中,输入关键词“军品出口”以及威科先行网站检索,汇总得出37件军品出口行政处罚案例(不包含未公开的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案号 |
序号 |
案号 |
序号 |
案号 |
1 |
甬关缉违字〔2022〕0002号 |
2 |
甬北关缉违字〔2023〕255号 |
3 |
甬北关缉违字〔2024〕486号 |
4 |
甬梅关缉违字〔2023〕238号 |
5 |
甬梅关缉违字〔2023〕0001号 |
6 |
甬慈关缉违字〔2024〕6号 |
7 |
甬榭关缉违字〔2022〕0004号 |
8 |
甬北关缉违字〔2020〕0122号 |
9 |
甬北关缉违字〔2023〕443号 |
10 |
甬北关缉违字〔2023〕427号 |
11 |
甬北关缉违字〔2023〕263号 |
12 |
甬北关缉违字〔2023〕261号 |
13 |
甬北关缉违字〔2023〕0055号 |
14 |
甬北关缉违字〔2023〕225号 |
15 |
甬北关缉违字〔2023〕0035号 |
16 |
甬北关缉违字〔2022〕0125号 |
17 |
甬关缉违字〔2024〕6号 |
18 |
甬梅关缉违字〔2025〕1号 |
19 |
甬北关缉违字〔2024〕192号 |
20 |
甬北关缉违字〔2024〕438号 |
21 |
甬梅关缉违字〔2024〕109号 |
22 |
甬梅关缉违字〔2024〕142号 |
23 |
甬北关缉违字〔2025〕12号 |
24 |
甬北关缉违字〔2024〕384号 |
25 |
甬北关缉违字〔2024〕334号 |
26 |
甬北关缉违字〔2025〕90号 |
27 |
甬北关缉违字〔2024〕380号 |
28 |
甬梅关缉违字〔2024〕105号 |
29 |
甬梅关缉违字〔2024〕123号 |
30 |
甬梅关缉违字〔2024〕117号 |
31 |
甬北关缉违字〔2024〕434号 |
32 |
甬北关缉违字〔2024〕154号 |
33 |
甬慈关缉违字〔2025〕1号 |
34 |
甬慈关缉违字〔2025〕2号 |
35 |
甬北关缉违字〔2025〕112号 |
36 |
甬北关缉违字〔2025〕144号 |
37 |
甬北关缉违字〔2025〕166号 |
(二)时间分布
从可视化分析图来看,该海关自2023年开始,军品出口行政处罚案例开始迅速递增。其中2023年10件,2024年15件,而2025年1月1日截止到4月20日,公开的案件就已有8件。
(三)处罚机构
从宁波海关对军品出口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来看,以北仓海关为首,高达23件,其次分别是梅山海关8件,慈溪海关3件,宁波海关2件,大榭海关1件。
(四)涉案产品
从涉案产品来看,主要涉及到战术/防弹/防爆背心、迷彩服、防爆头盔等,其军用特征明显。其中,以战术背心或防弹背心为首,占比35%以上。
(五)涉案货值
从涉案货值来看,主要集中在50万元以下。按照10万元以下、10~50万元、50~100万元、100~250万元和250万元划分,其占比情况分别为:38%、33%、16%、8%和5%。
(六)事实认定依据
从海关对涉案事实的认定来看,其主要依据《海关法》和《出口管制法》的相关规定。经海关查验并经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技术合作局鉴定,认定出口货物军用特征明显,属于《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管理范畴,属于管制物项,须凭证出口,但是当事人未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其中,近90%的案例,是被海关认定其违反了《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处罚依据与裁量标准
从海关的处罚依据来看,主要是依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其中,超过70%以上的案件当事人存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情节,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
(八)处罚结果
从行政处罚结果来看,主要是对违规者作出科处罚款的决定,其中,被罚5万元以下的有20件,5万元至10万元的有7件,10万元至20万元的有3件,20万元至50万元的有6件,50万元以上的有1件。
另外,有两种处罚结果值得注意,一种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甬慈关缉违字〔2024〕6号、甬慈关缉违字〔2025〕1号、甬慈关缉违字〔2025〕2号;另外一种是对部分区间范围内的不予处罚,对另外区间范围内的科处罚款。如甬关缉违字〔2022〕0002号、甬慈关缉违字〔2025〕1号。
(一)共性问题
从上述检索到的军品出口行政处罚案例情况来看,通常存在以下几种常见的共性问题:
1.管制物项识别困难
《出口管制法》第二条规定,军品,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装备、专用生产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但理论与实践存在差距。从执法人员角度看,在查验过程中,对怀疑是军品的货物先行查扣并送往鉴定,经鉴定,该货物军用特征明显,在《军品出口管理清单》中,属于军品范畴。而从出口经营者角度看,多数出口经营者认为自己的国外客户既无军方背景,也非用于军事目的,而是用于户外运动、安保工作等民事用途,不符合《出口管制法》中的军品定义,从而未能准确识别所出口的货物属于军品范畴。例如:甬梅关缉违字〔2023〕238号案例中的背包,甬慈关缉违字〔2024〕6号案例中的头盔等,这些货物在外观或功能上可能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导致企业难以判断其是否属于军品。而我国《军品出口管理清单》对军品的界定较为粗略,部分物项的描述不够直观,企业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一些军民两用物品的界限愈发模糊,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识别管制物项的难度。
2.法规认知严重不足
多数涉案企业负责人存在显著的法规认知缺失,对《出口管制法》《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基本了解。他们不清楚军品出口需取得特定许可证,也不了解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军品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凭借以往经验或行业惯例行事,忽视了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例如,甬关缉违字〔2022〕0002号案件中,企业在出口相关货物时,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63票棉涤斜纹防水防油印花布、T/R色织布,但因不知所出口货物的管理属性或未主动查询和核实货物是否属于军品以及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证,导致未提交许可证件,最后受到海关的行政处罚。
3.申报流程存在漏洞
在货物申报环节,企业普遍存在不规范操作的问题。一方面,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如甬北关缉违字〔2023〕427号中,存在货物数量申报不实的情况,影响了海关对货物的监管和判断。另一方面,企业在申报前,未对货物进行充分的自查和核实,未能及时发现货物的真实属性和出口要求。
(二)风险点分析
1.法律责任风险
根据《出口管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军品,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也是涉军品出口管制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形,但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进行综合评判。
(1)若出口经营者如实申报但未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则违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关对货物不予放行,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2)若办案机关认定出口经营者存在申报不实的行为,在法律责任的适用上存在竞合问题。主要是适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三条或第三十四条。就上述检索的案例来看,执法部门更倾向于适用《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对应的罚则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3)若办案机关认定出口经营者基于逃避许可证管理的目的而实施伪报品名、伪报税号等行为,则有可能构成《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走私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供应链传导风险
在军品出口业务中,供应链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包括生产商、贸易商、货代公司、报关公司等。一旦某个环节出现违规行为,风险将沿着供应链迅速传导,影响整个业务链条。例如,若贸易商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明知该货物出口需要许可证而未提供,货代公司和报关公司在运输和申报环节,明知贸易商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等服务的,无论是贸易商,还是货代公司和报关公司,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