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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出口合规及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5-06-26 15:58:00  作者:韩逸航     浏览:764次

前言:近两年,有不少企业因为违反规定出口无人机而受到处罚,有的面临着巨额的行政罚款,甚至也有的,面临的是牢狱之灾。为使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其中规定及风险,兰迪海关团队专门制作、发布了《无人机出口合规及风险防范法律适用手册》以供参考,本文就其中部分重点内容予以解析。


一、无人机出口之法律规范

谈合规的前提是要知道规定是什么,对于无人机出口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有着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法律层面上,《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海关法》明确了出口主体的资质与责任,而《刑法》则为违法行为划定了一条高压线。同时还辅以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给无人机合规出口带来规范、细致的指引,具体包括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 67号(关于发布 2025 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 2024 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0号(关于发布《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公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军品出口管理清单》的通知(科工法[2002]828号)等。


二、我国对无人机出口的管理属性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得知,我国对于无人机出口的管理属性一共包含三类,一是自由出口,对于不属于管制范围的,可以自由出口;二是限制出口,即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口的,这其中包含了两种情况,一个是列入两用物项管制清单以及两用物项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需要办证,另一个是有出口管制法第12条规定情形的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其中出口管制法第12条: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者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第三种情况是禁止出口,包括向特定客户(管控名单内)出口、向特定国家的特定用户及特定用途的出口、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内客户出口等。


三、企业如何判断出口的无人机产品是否属于管制范围

很多企业在出口前都会面临一个问题,我该怎么判断我出口的无人机产品或者配件需不需要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有的企业会在出口前依据产品的商品编码,然后在海关或者商务部网站上检索有没有监管条件来判断,也有的通过民间或者半官方的鉴定机构来鉴定是否属于管制范围,其实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就是要依据出口产品是否在两用物项管制清单或者管理目录加以判断,而判断最重要的因素是产品的具体描述而非商品编码,根据法律的规定,商品编码仅仅是判断是否受管制的一个参考因素,并非决定性的;同时根据出口管制法及相关规定,能够鉴别是否属于管制物项的机构只有国家商务部门,其他鉴定机构都没有这个权限,其作出的鉴定结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总之,判断出口产品是否属于管制物项要以管制清单以及两用物项许可证管理目录为基础,同时也需要查询有没有临时管制的要求,最后企业在无法判断是否需要办证的时候,应当及时向商务部主管部门咨询、确定。


四、企业违反规定出口无人机的法律后果

就海关领域而言,违法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违规行为,即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受管制的无人机或者配件,但是没有实施伪报瞒报等行为的,这时候会面临着一个最多违法营业额5倍到10倍的行政罚款;如果,出口企业实施了修改品名、参数、规格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那就会构成走私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构成走私犯罪。

      这其中区分违规行为与走私行为,最关键就是有没有向海关如实申报,如果出口企业按照产品的实际信息如实向海关申报,即使最终被认定为属于管制物项,即使金额再大,最多就只是罚款的问题,不会牵扯到刑事风险。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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