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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部律师就“曲轴配重件”出具律师归类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4-06-09 14:33:58  来源:  浏览:1716次

    海关部律师就曲轴配重件出具律师归类意见书

     

    近期,某公司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专业律师就其出口产品曲轴配重件”出具律师归类意见。委托企业按照海关部专业律师的要求,提交了满足归类所需的各项材料。

    委托企业所提供的上述产品信息,材质为钨合金,钨约占90%,用于曲轴配重,使曲轴旋转稳定,以提高其工作性能。该产品的规格视客户订单需求而不同。其生产工艺流程:混料,压制,烧结,脱氢,退火,车加工,磨加工,无心磨加工,CNC数控加工中心加工。加工程度属于精加工,超过一般贱金属制品简单加工程度。

    经分析,海关部专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该产品应属于84.83项下的某一税号;本产品在税则品目84.83中的描述比在税则品目81.01中的描述更具体。与此同时,专业律师对于其中的不同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讨。

    海关部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及商品归类总规则,并结合商品信息材料对本产品构成材料、加工程度、功能用途的分析,确定该产品应归入税号8483.9000。此项意见经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商品归类组审核确定、最终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律师咨询意见书”,由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孙国东律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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