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部律师就“曲轴配重件”出具律师归类意见书
近期,某公司委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专业律师就其出口产品“曲轴配重件”出具律师归类意见。委托企业按照海关部专业律师的要求,提交了满足归类所需的各项材料。
委托企业所提供的上述产品信息,材质为钨合金,钨约占90%,用于曲轴配重,使曲轴旋转稳定,以提高其工作性能。该产品的规格视客户订单需求而不同。其生产工艺流程:混料,压制,烧结,脱氢,退火,车加工,磨加工,无心磨加工,CNC数控加工中心加工。加工程度属于精加工,超过一般贱金属制品简单加工程度。
经分析,海关部专业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该产品应属于84.83项下的某一税号;本产品在税则品目84.83中的描述比在税则品目81.01中的描述更具体。与此同时,专业律师对于其中的不同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讨。
海关部专业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及商品归类总规则,并结合商品信息材料对本产品构成材料、加工程度、功能用途的分析,确定该产品应归入税号8483.9000。此项意见经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商品归类组审核确定、最终形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商品归类律师咨询意见书”,由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孙国东律师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