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123号),宣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通知》有关调整事项内容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
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共有1172个税目,清单见《通知》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
三、除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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